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10 11:16:00 |
≈≈老白干酒600559≈≈(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衡水京安集团| 2906.12|2007-08-30| 700.00| | | | 有限公司 | | | | | ├─┼──────┼────┼─────┼────┼──────────┤ | 2|河北省信息产| 733.33|2007-08-30| 700.00| | | |业投资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3|河北农大高新| 31.10|2007-08-30| 31.10| | | |技术开发总公| | | | | | | 司 | | | | | ├─┼──────┼────┼─────┼────┼──────────┤ | 4|衡水市陶瓷厂| 31.10|2007-08-30| 31.10| | ├─┼──────┼────┼─────┼────┼──────────┤ | 5|天津市天轻食| 12.43|2007-08-30| 12.43| | | |品发酵开发公| | | | | | | 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送3股 ──────────┼───────────────────────── 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400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40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4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5200.00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8800.00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7-0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7-0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7-1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7-2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7-2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7-21至2006-08-14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08-1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8-10至2006-08-14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8-14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8-28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8-30 ━━━━━━━━━━━┷━━━━━━━━━━━━━━━━━━━━━━━━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叶明 | 20.00| 赞成 | |赵洪生 | 19.83| 赞成 | |尹作慧 | 15.09| 赞成 | |严杰 | 14.17| 赞成 | |吴忠孝 | 10.52| 赞成 | |张颂 | 10.00| 反对 | |李萍兰 | 9.00| 赞成 | |林旭菁 | 8.72| 赞成 | |刘美英 | 7.87| 赞成 | |张越 | 7.65| 反对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 5744.11| 41.03| 5050.57| 36.08| |有限公司 | | | | |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 | 3302.41| 23.59| 2906.12| 20.76| |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33.33| 5.95| 733.33| 5.24| |河北农大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35.34| 0.25| 31.10| 0.22| |衡水市陶瓷厂 | 35.34| 0.25| 31.10| 0.22| |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 | 35.34| 0.25| 35.34| 0.25| |天津市天轻食品发酵开发公司| 14.13| 0.10| 12.43| 0.0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6.08 实际控制人:衡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36.08 (3)方案详细说明 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总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2,000,000 股股份,以获取流通权。其中控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支付6,892,928股,为非流通股 股东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代为支付42,408股,合计支付股份6,935,336股,其他 非流通股股东按相同比例总计支付5,064,664股。按照本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原方案:每10股获送2.8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 务; 2、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特别承诺 (1)有关限售期的承诺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 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有关先行垫付相关对价的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因未通过工商部门年检,已被依法吊 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已书面承诺,同意代该 公司先行垫付相关对价。代为垫付相关对价后,该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 或转让,应向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及相关期间 利息,或取得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 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 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 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 (3)河北农大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 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4)衡水市陶瓷厂承诺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5)天津市天轻食品发酵开发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 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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