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18 10:00:00 |
≈≈江西长运600561≈≈(更新:08.03.18)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江西长运集团| 7217.69|2009-04-25| 7217.69|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 | 有限公司 | | | |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 | | | | | |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的| | | | | | |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 | | | | | |易。 | ├─┼──────┼────┼─────┼────┼──────────┤ | 2|中国东方资产| 309.59|2008-04-25| 309.59|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 | 管理公司 | | | |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 | | | | | |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或| | | | | | |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 | | | | | |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 | | | |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 | | | | | |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 | | | | |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 | | | | | |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 | | | | | |之五,在二十四个月不| | | | | | |得超过百分之十。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1.4376股,长运集团向上市公司注 │入80,643,684元现金作为资本公积为全体股东共享,相当 │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7股 ──────────┼─────────────────────────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8572.4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8572.4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8484.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9703.77 限售流通股(万股) │ 8868.63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3-1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4-03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4-04至2006-04-1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4-11至2006-04-1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4-1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3-1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3-2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4-0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4-26 ━━━━━━━━━━━┷━━━━━━━━━━━━━━━━━━━━━━━━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 110.00|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 99.51| 赞成 | |基金 | | | |徐泽峰 | 43.60| 反对 | |沈东玉 | 40.00| 反对 | |王小京 | 34.15| 反对 | |桑爱武 | 28.92| 赞成 | |张绍礼 | 27.00| 赞成 | |肖文清 | 25.00| 反对 | |李俐华 | 23.88| 赞成 | |郑继明 | 23.84| 反对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 | 股权激励 | 未实施 | └────────────┴────┴────┴──────┴─────┘ 说明: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长运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江西长运20 05~2007 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6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2.43 实际控制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42.43 (3)方案详细说明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长运集团送 出的0.7811股,长运集团送出股份总数为6,627,147股;同时,按预测后的3.04 元/ 股的价格,向江西长运注入现金80,643,684元,作为资本公积为全体股东共享(以江 西长运A股市场全流通后的理论价格3.04元/股为基础,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约为流 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1.6337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东方 资产送出的0.4924股股份,东方资产送出股份总数为4,177,918股。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江西 投资送出的0.1641股股份,江西投资送出股份总数为1,392,639股。 综合以上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实际获得1.4376股,结合控股股东长运 集团向江西长运注入80,643,684元现金作为资本公积为全体股东共享,以改革后公司 股票理论价格3.04元/股折算,本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水平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 获得3.07股股份的价值。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 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原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0.9378股,长运集团 向上市公司注入80,643,684元现金作为资本公积为全体股东共享,相当于流通股股东 每10股获得2.5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义务。 2、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 (1)延长禁售期承诺:控股股东长运集团承诺其持有的江西长运的非流通股股 份在《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二个月禁售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 资金限时注入承诺:控股股东长运集团承诺将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 开始前2个工作日支付足额现金至江西长运账户,江西长运收到的对价安排资金为80, 643,684元。 (3) 提出分红方案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长运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 上提议江西长运2005~2007 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长运集团将建议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针对江西长运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员工的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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