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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561 ) 江西长运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18 10:00:00
≈≈江西长运600561≈≈(更新:08.03.18)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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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江西长运集团| 7217.69|2009-04-25| 7217.69|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 | 有限公司 | | | |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
| | | | | |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的|
| | | | | |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
| | | | |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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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东方资产| 309.59|2008-04-25| 309.59|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 | 管理公司 | | | |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
| | | | | |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或|
| | | | | |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
| | | | | |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 | | | |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
| | | | | |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
| | | | |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
| | | | | |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
| | | | | |之五,在二十四个月不|
| | | | | |得超过百分之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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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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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1.4376股,长运集团向上市公司注
│入80,643,684元现金作为资本公积为全体股东共享,相当
│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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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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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8572.4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8572.4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8484.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9703.77
限售流通股(万股) │ 8868.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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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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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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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6-03-1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4-03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4-04至2006-04-1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4-11至2006-04-1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4-1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3-1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3-2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4-0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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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 110.00|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 99.51| 赞成 |
|基金 | | |
|徐泽峰 | 43.60| 反对 |
|沈东玉 | 40.00| 反对 |
|王小京 | 34.15| 反对 |
|桑爱武 | 28.92| 赞成 |
|张绍礼 | 27.00| 赞成 |
|肖文清 | 25.00| 反对 |
|李俐华 | 23.88| 赞成 |
|郑继明 | 23.84| 反对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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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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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 | 股权激励 | 未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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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长运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江西长运20
05~2007 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6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2.43
实际控制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42.43
(3)方案详细说明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长运集团送
出的0.7811股,长运集团送出股份总数为6,627,147股;同时,按预测后的3.04 元/
股的价格,向江西长运注入现金80,643,684元,作为资本公积为全体股东共享(以江
西长运A股市场全流通后的理论价格3.04元/股为基础,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约为流
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1.6337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东方
资产送出的0.4924股股份,东方资产送出股份总数为4,177,918股。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江西
投资送出的0.1641股股份,江西投资送出股份总数为1,392,639股。
综合以上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实际获得1.4376股,结合控股股东长运
集团向江西长运注入80,643,684元现金作为资本公积为全体股东共享,以改革后公司
股票理论价格3.04元/股折算,本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水平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
获得3.07股股份的价值。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
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原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0.9378股,长运集团
向上市公司注入80,643,684元现金作为资本公积为全体股东共享,相当于流通股股东
每10股获得2.5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义务。
2、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
(1)延长禁售期承诺:控股股东长运集团承诺其持有的江西长运的非流通股股
份在《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二个月禁售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 资金限时注入承诺:控股股东长运集团承诺将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
开始前2个工作日支付足额现金至江西长运账户,江西长运收到的对价安排资金为80,
643,684元。
(3) 提出分红方案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长运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
上提议江西长运2005~2007 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长运集团将建议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针对江西长运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员工的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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