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18 10:00:00 |
≈≈八一钢铁600581≈≈(更新:08.03.18)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新疆八一钢铁|31319.58|2009-02-17|31319.58|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 | |集团有限责任| | | |,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 | | 公司 | | | |或者转让。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2股 ──────────┼─────────────────────────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58957.61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58957.61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872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4710.4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34247.21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2-2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1-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1-13至2006-01-2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1-20至2006-01-24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1-24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2-2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1-06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1-13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2-17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陈惠燕 | 96.09| 赞成 | |熊银花 | 56.09| 赞成 | |赵梦杰 | 53.00| 赞成 | |陈丙壮 | 50.00| 赞成 | |陈兰英 | 47.81| 赞成 | |黄启亮 | 46.08| 赞成 | |深圳市国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43.54| 赞成 | |翁德 | 43.00| 赞成 | |冯宁 | 42.49| 赞成 | |汤希伟 | 39.6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36961.61| 62.69| 31319.58| 53.12| |司 | | | |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36.00| 1.59| 796.65| 1.35| |新疆华顺工贸有限公司 | 936.00| 1.59| 796.65| 1.35| |新疆技术改造投资公司 | 468.00| 0.79| 398.33| 0.68| |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 936.00| 1.59| 936.00| 1.5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公司 | | | | | └────────────┴────┴────┴──────┴─────┘ 说明:在八一钢铁2005、2006、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派现比例不低 于当年审计后的净利润50%,并赞成该议案。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53.12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华顺工贸有限公司、新疆技术改造投资公司为获得所持公司股份的流通权,向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3.2 股股份,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59,904,000股股份,其中包含八钢集团代南京联强支付 的对价1,393,476股。(原方案每10股获得2.7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规定。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八一钢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其所持的八一钢铁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八钢集团承诺:在八一钢铁2005、2006、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派现 比例不低于当年审计后的净利润50%,并赞成该议案。 南京联强所持八一钢铁的936万股股份全部被质押并冻结,无法在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前取得南京联强及相关债权人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同意支付相关对价, 八钢集团承诺将先代为支付本应由南京联强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并将向南京联强 或以拍卖、转让等处置方式取得南京联强所持八一钢铁股份的任何承接方进行追偿。 被代付对价的南京联强或上述承接方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 征得八钢集团的同意,同时完全补偿八钢集团代为支付的对价,并由八一钢铁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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