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18 9:41:00 |
≈≈第一食品600616≈≈(更新:08.03.17)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上海市糖业烟|11598.55|2008-11-24| 0.00|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 |酒(集团)有| | | |,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 | 限公司 | | |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5股 ──────────┼─────────────────────────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30463.3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0463.3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0956.97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4791.91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5671.39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0-1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0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08至2005-11-1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1-14至2005-11-1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1-16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1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0-2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08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1-24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 429.66| 赞成 |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27.90|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 312.09| 赞成 | |金 |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276.03| 赞成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 264.89| 赞成 | |分红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230.00| 赞成 |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 211.00| 赞成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 | 205.84| 赞成 | |券投资基金 | | |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 | 190.00|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179.55|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 13500.40| 44.32| 9665.46| 31.73| |司 | | | | | |其他法人股东 | 6005.93| 19.72| 6005.93| 19.72|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1.73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31.73 (3)方案详细说明 烟糖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3.5股 股份;其他法人股股东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为坚定流通股股东信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承诺:在烟糖 集团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 之日起,烟糖集团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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