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25 9:33:00 |
≈≈百联股份600631≈≈(更新:08.03.25)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百联集团有限|42945.59|2008-04-18| 5505.14|百联集团现持有及此次| | | 公司 | | | |收购的非流通股股份自| | | | | | |G日起,在12个月内不 | | | | | |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 | | | | | |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 | | | | |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 | | | | |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 | | | | |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 | | | |比例不超过5%,在24个| | | | | | |月内不超过10%。出售 | | | | | | |的股份每达到百联股份| | | | | | |的股份总数1%时 | | | | ├─────┼────┤ | | | | |2009-04-18|37440.45|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股 ──────────┼─────────────────────────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10102.73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10102.73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32696.97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42506.06 限售流通股(万股) │ 67596.67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1-16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2-1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2-18至2006-02-27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3-01至2006-03-0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3-0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1-16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2-06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2-20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4-18 ━━━━━━━━━━━┷━━━━━━━━━━━━━━━━━━━━━━━━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 731.64| 赞成 |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 415.14| 赞成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 166.66| 赞成 | |资基金 |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 161.02| 赞成 | |险产品 | |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150.00| 赞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 140.00| 赞成 | |化核心证券投资 | | | |杨云 | 139.76| 反对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 134.66| 赞成 |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 112.68| 赞成 | |邹静 | 111.82| 反对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58259.82| 52.91| 48450.73| 44.01| |公募法人股股东 | 19145.94| 17.39| 19145.94| 17.3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4.01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44.01 (3)方案详细说明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发 起人股东百联集团支付的3.0股票的对价,百联集团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98,090,913 股股票,即百联集团每10股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796股股份的对价。 根据有关规定,百联集团收购82家公募法人股股权须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方可执 行。近日,公司接百联集团通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51号文《关于同意 豁免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百 联集团因增持公司31,394,566股公募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85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 购义务。截止2006年4月12日,上述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百联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已由551,203,626股增至582 ,598,192股,占总股本的52.91%。(原方案:每10股获得2.8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百联集团承诺:百联集团现持有及此次收购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 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 过10%。出售的股份每达到百联股份的股份总数1%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 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公募法人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 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06年4月13日公告,根据有关规定,百联集团收购82家公募法人股股权须履行相 关报批程序后方可执行。近日,公司接百联集团通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 6]51号文《关于同意豁免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务 的批复》同意豁免百联集团因增持公司31,394,566股公募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851% )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截止2006年4月12日,上述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百联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已由55 1,203,626股增至582,598,192股,占总股本的5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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