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10 11:16:00 |
≈≈浦东金桥600639≈≈(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上海金桥(集 |37001.00|2009-01-11| 0.00|36个月 | | |团)有限公司 | | | | | | |(授权经营)|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5股 ──────────┼─────────────────────────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84438.64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84438.6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4175.15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9136.45 限售流通股(万股) │ 40558.90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1-2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2-08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2-09至2005-12-1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19至2005-12-21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21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1-21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2-01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2-09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1-12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8.29| 赞成 |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391.28| 赞成 | |东方证券-农行-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 | 325.32| 赞成 | |计划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 283.48| 赞成 |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8.19|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250.00| 赞成 |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赞成 | |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176.64| 赞成 | |金 | | | |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141.98| 赞成 | |刘文琪 | 112.06|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 41527.20| 49.18| 37001.00| 43.82| |授权经营) | | | | |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3993.00| 4.73| 3557.89| 4.2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 说明: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有股东(授权经营单位为上海金桥(集团) 有限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浦东金桥今后三年分红比例将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3.82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 公室 间接持股比例(%):43.82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即国有股股东[授权经营单位为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和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按其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 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496 13025股股票。(原方案为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国有股股东(授权经营单位为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持有浦东金 桥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国有股东(授权经营单位为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浦东金 桥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2)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有股东(授权经营单位为上海金桥(集团) 有限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浦东金桥今后三年分红比例将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3)在禁售和限售期间,国有股股东(授权经营单位为金桥集团)持有的浦东 金桥股份比例如果发生变动,且所持有浦东金桥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的,将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诺如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浦东金桥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