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10 11:16:00 |
≈≈万业企业600641≈≈(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三林万业(上 |22637.21|2008-07-26| 4478.66|在公司2006年7月26日 | | |海)企业集团 | | |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 有限公司 | | | |时,三林万业(上海)企| | | | | | |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 | | | |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 | | | | |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 | | | | |在前述期限期满后,通| | | | | |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 | | | | |交易出售有限售条件股| | | | | | |份,出售数量占万业企| | | | | | |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 | | | | |个月内不超过10%。 | | | ├────┼─────┼────┤ | | | |18158.55|2009-07-26|18158.55|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5股股票,同时,控股股东以75%的 │折让比例将部分优质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 ──────────┼───────────────────────── 保荐机构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44786.6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44786.6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7906.62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0592.62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24193.98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3-1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3-1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3-2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4-04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4-0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4-05至2006-04-07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04-08至2006-04-1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4-10至2006-04-12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4-12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7-2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7-26 ━━━━━━━━━━━┷━━━━━━━━━━━━━━━━━━━━━━━━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上海石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 868.88| 赞成 |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 560.00| 赞成 |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 554.75| 赞成 |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 215.00| 赞成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赞成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9.95| 赞成 |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4.49| 赞成 | |中国银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 | 111.08| 赞成 | |中国银行-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10.81|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100.99| 赞成 | |金 | |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 | 25150.37| 56.16| 22637.21| 50.54|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1729.60| 3.86| 1556.77| 3.4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限公司 | | | | | |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 | | 增持股份 | 未实施 | |限公司 | | | | | |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限公司 | | | | | └────────────┴────┴────┴──────┴─────┘ 说明:关于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声明: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24个 月内,三林万业有以下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权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以适当的时机、适当的价格增持股份,增持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三林万业目 前持股比例56.16%。增持股份购入后6个月内,三林万业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0.54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50.54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所持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采取"送股加上以折让方 式注入资产"的组合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1、支付股票对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付1.5股的比例向全体流 通股股东送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26859936股公司股票。 2、折价转让资产: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75%的折让 价格将其持有的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以宝山置业 整体评估价值424612954.73元为依据 ,其90%股权的价值为382151659.26元,则以75%的折让价格所确定的转让金额为28661 3744.44元。因此,上述折让差价为95537914.82元,公司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获付1.5 股后的持股比例45.98%享有43927779.15元的相关权益。按照公司截止2006年3月1日 前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每股4.48元计算,该部分权益可折合股份9805308股,相 当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0.54 76股。 上述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总体安排相当于送股模式下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 05股。 [原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股股票,控股股东以90%的折让比例将部分优质资产 转让给上市公司.]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法定承诺:持有的非流通 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作 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关于延长禁售期的承诺 三林万业承诺所持有的中远发展非流通股股份将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在前述期限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 售数量占中远发展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 2、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三林万业承诺将在中远发展2006年和2007年的年度股 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提出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中远发展实现可分 配利润30%的预案,并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关于业绩的承诺(含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三林万业对中远发展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特向全体流通股股 东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若中远发展2006 年、2007 年净资产收益率 (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同)没有达到设定目标,则按当年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 付0.5股的上限追送相应股份。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三林万业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根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 中远发展2006年、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将分别达到6%和10%。若当年没有实现所设定 目标,三林万业将按当年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付0.5 股(获付股数的计算基数为执 行对价安排后的流通股份数量,下同)的上限追送相应股份。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份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相应比例对追送股份的上限0.5 股进行 相应调整。 (2)追送股份数量 根据2006年年度报告,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6%-R)÷R ]×0.5 股(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其中R为2006年公司实现的净资产收益 率,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付0.5股股票。若中远发展当年 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6%,流通股股东将不获得追送股份。 根据2007年年度报告,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10%-R)÷R] ×0.5股(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其中R为2007年公司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 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付0.5股股票。若中远发展当年实现 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流通股股东将不获得追送股份。 (3)追送股份时间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如预计上市公司2006年、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 达不到上述设定目标,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2007年年度报告提交当年股东大会审 议前,每年不少于两次刊登可能进行股份追送的提示性公告。若根据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年度报告,中远发展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没有达到上述设定目标,则触发追送股 份条件。三林万业将在当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 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 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 追加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包括上海国投)。 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送股份的履约安排 在履约期间,三林万业将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将其所持非流通股份 中用于履行追送股份承诺的上限股份合计22,703,123股股票(以执行对价安排10股获 付1.5股后的流通股份数量计算,下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进行临时保管。 4、关于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声明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三林万 业有以下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权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适 当的时机、适当的价格增持股份,增持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三林万业目前持股比例56 .16%。增持股份购入后6个月内,三林万业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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