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24 9:38:00 |
≈≈陆家嘴600663≈≈(更新:08.03.2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上海陆家嘴(|106773.6|2009-01-05| 5338.68|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 |集团)有限公| | | |之日起3年内不上市 | | | 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5股 ──────────┼───────────────────────── 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86768.4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86768.4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6052.4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1670.74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14137.66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1-0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2-0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2-02至2005-12-07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06至2005-12-08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08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1-0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1-06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2-02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1-06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91.77| 赞成 | |薛顺仙 | 54.98| 反对 | |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 50.20| 赞成 | |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东新平衡 | 50.00| 赞成 |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 48.47| 赞成 | |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2.88| 赞成 | |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74| 赞成 |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 | 28.83| 赞成 | |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8.69| 赞成 | |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25.52| 赞成 | |金 | |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112112.00| 60.03| 106773.64| 57.17| |(授权经营) | | | | |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5880.00| 3.15| 5600.02| 3.00|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882.00| 0.47| 882.00| 0.4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2.00| 0.47| 882.00| 0.47|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 | | 其它承诺 | 未实施 | |司(授权经营) | | | | | └────────────┴────┴────┴──────┴─────┘ 说明:支持上市公司进行主营业务转型,投资浦东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的各项功 能性建筑,包括高档办公物业、商铺物业、国际社区物业及会展物业等与陆家嘴国际 金融中心开发密切相关的功能性房产,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塑,增强持续发展能 力;将集团公司目前拥有的具有稳定收益的,和上述主营业务相关的物业及股权,以 及自有土地对外转让时,赋予上市公司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以支持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的发展,上市公司根据业务状况和发展环境,决定是否履行该项优先权。未完 全履行承诺之前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受让人有能力代为履行承诺的除外。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7.17 实际控制人:浦东新区国资办 间接持股比例(%):57.17 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7.17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57.17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形式为存量送股,陆家嘴全体发起人非流通股股 东将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根据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 对价股份为每10股获得3.5股股份的对价。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5618.34万股。(原 方案为: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对所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进行限制的法定义务。 2、国有股股东(由陆家嘴集团公司授权经营)承诺: 支持上市公司进行主营业务转型,投资浦东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的各项功能性建 筑,包括高档办公物业、商铺物业、国际社区物业及会展物业等与陆家嘴国际金融中 心开发密切相关的功能性房产,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塑,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将 集团公司目前拥有的具有稳定收益的,和上述主营业务相关的物业及股权,以及自有 土地对外转让时,赋予上市公司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以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上市公司根据业务状况和发展环境,决定是否履行该项优先权。未完全履行 承诺之前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受让人有能力代为履行承诺的除外。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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