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4-1 10:18:00 |
≈≈中大股份600704≈≈(更新:08.04.01)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浙江物产集团| 6622.89|2008-02-21| 1873.76| | | | 公司 | | | | | ├─┼──────┼────┼─────┼────┼──────────┤ | 2|浙江省财务开| 513.39|2008-02-21| 513.39| | | | 发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5股 ──────────┼─────────────────────────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37475.21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7475.21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6689.9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2531.37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4943.84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1-04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1-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1-13至2006-01-2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1-20至2006-01-24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1-24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1-0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1-1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1-13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2-17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88| 赞成 | |李卓 | 101.03| 反对 | |华维投资 | 76.18| 赞成 | |上海信南凉城电器修理安装工程处 | 65.68| 赞成 | |贺际英 | 63.48| 反对 | |吴跃美 | 51.76| 赞成 | |李桂明 | 51.01| 反对 | |上海申马针织服装制衣有限公司 | 43.00| 赞成 | |吴跃美 | 39.00| 赞成 | |包善根 | 32.5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3095.48| 34.94| 8496.65| 22.67|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1959.75| 5.23| 1408.99| 3.76| |其余23家参与对价支付的法人| 2461.84| 6.57| 1769.97| 4.72| |股股东 | | | | | |8家代为支付对价的法人股股 | 3268.24| 8.72| 3268.24| 8.72| |东 |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2.67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22.67 (3)方案详细说明 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 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 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5股股票的对价。(原方案:每10股获得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出了以下承诺: (1)在改革方案实施前,除已经进行质押的6,500万股中大股份外,不对所持剩 余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2)如果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相关承诺,中大控股同意将违反禁售限售 承诺出售股票所获资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支付给公司。 (3)方案实施之日一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后一年内减持不超过5%,两 年内不超过10%。 由于各种原因,非流通股股东中存在以下情况:未联络到的股东、表示反对、未 明确表示同意的股东等几种类型,针对以上情况,中大控股公司承诺先行代为支付。 该类股东共有8家,共涉及股份32,682,390股,相应所需支付的对价为7,872,860股。 具体为: (1)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系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持有中大股份23,871,510股,占总 股本的6.37%,是于2001年4月以受让方式成为中大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经多次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中大控股同意先行为其代付对价,并将浙江省财务 开发公司所持股份按股改整体方案进行锁定,代付对价为5,750,408股。 (2)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持有中大股份8,393,580股 ,占总股本的2.24%,其下属上市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正在进行股权分 置改革。鉴于双方相互持股,而中大控股所持浙江东方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双方同 意相互代为支付对价,因此本次股改中中大控股将为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代付 对价2,021,929股。 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本次股改完成后,其持有的中大股份的原 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需向中大控股偿还代为履行的对价或取得中大控股的同意, 并由上市公司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共6家,持有股份41.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主要因 破产、转制、待清算、法人股个人持有等原因,无法确定股东主体,或股东主体未明 确表示同意,而暂时无法支付对价。为推动股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中大控股先代为 支付对价,并保留追偿权。 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 代其支付对价的中大控股的同意,并由中大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 市流通申请。 管理层股权激励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届时出台的有关规定,着手制定并 审议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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