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24 9:38:00 |
≈≈天津港600717≈≈(更新:08.03.2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天津港(集团)|72558.38|2007-12-27|14488.40| | | | 有限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1.85股股份和8.12元现金 ──────────┼───────────────────────── 保荐机构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44884.04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44884.0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55957.57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66309.72 限售流通股(万股) │ 78574.33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1-14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2-06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2-07至2005-12-1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15至2005-12-1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19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1-1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1-24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2-0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27 股改实施现金发放日 │2005-12-28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4991.17| 赞成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29.20| 赞成 | |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4.12| 赞成 |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 1597.60| 赞成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91.48| 赞成 |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383.88| 赞成 | |花旗-UBS LIMITED | 1266.01| 赞成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1007.25| 赞成 | |红-005L-FH002沪 | | |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 赞成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62.76|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82910.53| 57.23| 72558.38| 50.08| |募集法人股股东 | 6015.95| 4.15| 6015.95| 4.15|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 未实施 |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0.08 实际控制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50.08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为取得所持股票流通权共 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03521497股股份和454375433元现金,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 股份将获得1.85股股份和8.12元现金对价。该对价水平相当于控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 每持有10股股份送3.18股。募集法人股股东既不参与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 (原方案:每10股获得1.85股股份和7.20元现金)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承诺事项;此外, 集团公司进一步承诺: 1.集团公司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 挂牌交易或转让; 2.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六个月内,集团公司将继续保持对公司的相对控股地位( 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40%)。 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帮助和督促天津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尽 快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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