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19 8:40:00 |
≈≈华新水泥600801≈≈(更新:08.03.19)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国家拥有股份| 7925.06|2008-12-29| 396.25|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 |(华新集团有 | | | |牌出售价格不低于9元/| | | 限公司) | | | |股 | | | | ├─────┼────┤ | | | | |2009-12-29| 792.51| | | | | ├─────┼────┤ | | | | |2010-12-29| 6736.31| | ├─┼──────┼────┼─────┼────┼──────────┤ | 2|华新集团有限| 987.02|2008-12-29| 987.02| | | | 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股 ──────────┼───────────────────────── 保荐机构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3284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284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48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624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0200.00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1-0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2-0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2-05至2005-12-1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14至2005-12-1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16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1-0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1-17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2-02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29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 223.03| 赞成 | |基金 | | | |南京豪盾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82.33| 赞成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7.55|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 45.87| 弃权 |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 35.59| 赞成 | |化核心证券投资 | |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 32.23| 赞成 | |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曹雪梅 | 20.33| 赞成 | |陈琼 | 20.00| 赞成 | |李烈明 | 20.00| 赞成 | |北京御金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19.25|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国家股(由华新集团代国家持| 9152.69| 27.87| 7925.06| 24.13| |有) | | | | | |华新集团有限公司 | 1199.40| 3.65| 987.02| 3.01| |其他17家境内法人股股东 | 1287.91| 3.92| 1287.91| 3.92|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国家股(由华新集团代国家| | 9.00| | | |持有) | | | | |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华新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4.13 实际控制人:黄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 4.13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获得A股市场流通权而向本公 司流通A股股东支付对价,具体支付的对价为: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华新水泥流通 A 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于对价支付到账日,非流通股股东持 有的所有华新水泥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A 股股东的股份总数为1440万股。其中: (1)华新集团从其代国家持有的国家股中支付1227.6232万股; (2)华新集团从其持有的境内法人股中支付160.872万股; (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直属支行、湖北众联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中农信实业投资公司和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持有发 起人股的境内法人股东从其所持股份中共计支付51.5048万股; (4)其他境内法人股股东将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5)华新集团同意先从其持有的境内法人股中代(3)中所述五家境内法人股股东支 付应由该等股东支付的51.5048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如果该五家境内法人股 股东的股份需流通,应与代为其支付的华新水泥国有股股东协商后确定,并由华新水 泥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 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华新水泥的控股股东华新集团承担。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1.承诺事项 (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所有非流通股 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控股股东华新集团进一步承诺: A.其代国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及其持有的公司境内法人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第十三至第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B.其代国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三十七至第四 十八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华新集团 代国家持有的国家股数量的5%(相当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出售价格不低于9元 /股(如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华新 集团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 除息处理)。 C.其代国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四十九至第六 十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华新集团代 国家持有的国家股数量的10%(相当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1%),出售价格不低于9元/ 股(如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华新集团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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