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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830 ) 大 红 鹰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31 9:57:00
≈≈大 红 鹰600830≈≈(更新:08.03.31)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中国烟草总公| 4701.67|2007-10-24| 0.00| |
| |司浙江省公司| | | | |
├─┼──────┼────┼─────┼────┼──────────┤
| 2|其他非流通股| 3571.35|2007-10-24| 3571.35| |
| | 股东 | | | | |
├─┼──────┼────┼─────┼────┼──────────┤
| 3|浙江省中烟工| 1350.00|2007-10-24| 0.00| |
| |业公司(宁波| | | | |
| | 卷烟厂) | | | | |
├─┼──────┼────┼─────┼────┼──────────┤
| 4|宁波市郡庙企| 1254.68|2007-10-24| 0.00| |
| | 业总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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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流通股东每10股转增6.6股,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
│2.0股[原方案:每10股获送1.7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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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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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6272.02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6432.27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5394.32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5554.57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08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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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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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9-04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9-0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9-14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9-2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9-2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9-21至2006-10-09
现场股东大会登记起止日│2006-10-0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9-28至2006-10-0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10-09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10-20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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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910.00| 赞成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211.49| 赞成 |
|余建军 | 168.20| 赞成 |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 120.38| 赞成 |
|宁波民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14.00| 赞成 |
|陈祖荣 | 102.41| 赞成 |
|杭州昌瑞贸易有限公司 | 82.00| 赞成 |
|张晓庆 | 77.89| 赞成 |
|陈玉林 | 73.80| 赞成 |
|吕红霞 | 68.87|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  4701.67|  17.90|  4701.67|  12.91|
|宁波卷烟厂        |  1350.00|  5.14|  1350.00|  3.71|
|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   |  1254.68|  4.78|  1254.68|  3.44|
|宁波大红鹰集团有限公司  |  910.31|  3.46|  910.31|  2.50|
|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分公司 |  5152.50|  1.96|  5152.50|  1.41|
|其他法人股东       |  2145.79|  8.17|  2145.79|  5.8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
前三大非流通股东浙江烟草公司、宁波卷烟厂、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郡庙”)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所持大红鹰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2、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即在2006 年、2007 年、2008年
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6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承诺人保证: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
失。
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
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持股比例(%):17.90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153,943,22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
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101,602,525 股,即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
6.6 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2.0股的对价水平,非流通股股东不
获得转增股份,但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原方案:每10股获送1.79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事项
大红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
(2)特别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
前三大非流通股东浙江烟草公司、宁波卷烟厂、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郡庙")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所持大红鹰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2、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即在2006 年、2007 年、2008年
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6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承诺人保证: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
失。
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
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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