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31 9:57:00 |
≈≈大 红 鹰600830≈≈(更新:08.03.31)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中国烟草总公| 4701.67|2007-10-24| 0.00| | | |司浙江省公司| | | | | ├─┼──────┼────┼─────┼────┼──────────┤ | 2|其他非流通股| 3571.35|2007-10-24| 3571.35| | | | 股东 | | | | | ├─┼──────┼────┼─────┼────┼──────────┤ | 3|浙江省中烟工| 1350.00|2007-10-24| 0.00| | | |业公司(宁波| | | | | | | 卷烟厂) | | | | | ├─┼──────┼────┼─────┼────┼──────────┤ | 4|宁波市郡庙企| 1254.68|2007-10-24| 0.00| | | | 业总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流通股东每10股转增6.6股,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 │2.0股[原方案:每10股获送1.79股] ──────────┼───────────────────────── 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6272.02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6432.27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5394.32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5554.57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0877.70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9-04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9-0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9-14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9-2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9-2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9-21至2006-10-09 现场股东大会登记起止日│2006-10-0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9-28至2006-10-0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10-09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10-20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10-24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910.00| 赞成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211.49| 赞成 | |余建军 | 168.20| 赞成 |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 120.38| 赞成 | |宁波民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14.00| 赞成 | |陈祖荣 | 102.41| 赞成 | |杭州昌瑞贸易有限公司 | 82.00| 赞成 | |张晓庆 | 77.89| 赞成 | |陈玉林 | 73.80| 赞成 | |吕红霞 | 68.87|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 4701.67| 17.90| 4701.67| 12.91| |宁波卷烟厂 | 1350.00| 5.14| 1350.00| 3.71| |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 | 1254.68| 4.78| 1254.68| 3.44| |宁波大红鹰集团有限公司 | 910.31| 3.46| 910.31| 2.50| |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分公司 | 5152.50| 1.96| 5152.50| 1.41| |其他法人股东 | 2145.79| 8.17| 2145.79| 5.8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 前三大非流通股东浙江烟草公司、宁波卷烟厂、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郡庙”)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所持大红鹰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2、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即在2006 年、2007 年、2008年 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6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承诺人保证: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 失。 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 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持股比例(%):17.90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153,943,22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 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101,602,525 股,即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 6.6 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2.0股的对价水平,非流通股股东不 获得转增股份,但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原方案:每10股获送1.79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事项 大红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 (2)特别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 前三大非流通股东浙江烟草公司、宁波卷烟厂、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郡庙")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所持大红鹰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2、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即在2006 年、2007 年、2008年 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6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承诺人保证: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 失。 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 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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