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7 15:31:00 |
≈≈海通证券600837≈≈(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光明食品(集|24134.33|2010-11-08| 0.00|因都市股份2005年度经| | |团)有限公司| | | |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 | | | | | |非经常性损益)低于20| | | | | | |04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 | | | | |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 | | | |),光明食品集团按照| | | | | | |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 | | | | | |承诺,即光明食品集团| | | | | | |所持有的都市股份自获| | | | | | |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 | | | | |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 | | | | |或者转让。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股 ──────────┼─────────────────────────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7559.45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7559.45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6918.91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8994.59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8564.87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09-26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0-2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0-24至2005-10-3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0-27至2005-10-31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0-31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09-26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0-1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0-2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1-08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44.49| 赞成 | |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205.31| 赞成 | |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6.45| 赞成 | |上海鹏信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60.01| 赞成 | |张燕 | 41.96| 赞成 | |李思刚 | 37.00| 赞成 | |征添添 | 35.98| 赞成 | |代心意 | 34.67| 赞成 | |华攀申 | 31.71| 赞成 | |卜逸平 | 31.41|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 20640.54| 74.89| 18564.87| 67.3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51% | 7.46|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 说明: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农工商集团承诺将提议都市股份2005年至20 07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承诺在股东 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67.36 实际控制人:上海大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40.42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以换取其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 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农工商集团支付的3股股票的对价. 2006年3月22日公告,因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低于2004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农 工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其在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中曾作出的有关承诺,承诺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即在2010年11月8日前)不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控股股东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都市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以后,农工商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 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农工商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都 市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 3、如果都市股份2005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低于2004年 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或者200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 计报告时,都市股份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农工商集团将延长所持都市股份股票的禁售期 ,即农工商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 2006年3月22日公告,因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低于2004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控 股股东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其在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中曾作出的有关承 诺,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即在2010年11 月8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为维护二级市场稳定,都市股份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农工商集团承诺自都市股 份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农工商集团不以低于7.46元(即200 5年9月23日股票收盘价6.78元的110%)的价格减持所持有的都市股份股票,但期间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5、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农工商集团承诺将提议都市股份2005年至2007 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承诺在股东大 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6、为增加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农工商集团承诺自都市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份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农工商集团持有的都市股份股权占都市股份总股本的比例在 5年内将不低于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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