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2-20 15:16:00 |
≈≈张江高科600895≈≈(更新:08.02.15)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上海张江(集 |63318.34|2008-10-24|63318.34|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 |团)有限公司 | | | |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 | | | | | |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或| | | | | | |者转让。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5股 ──────────┼─────────────────────────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21566.9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21566.9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43147.08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58248.56 限售流通股(万股) │ 63318.34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09-12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09-2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09-30至2005-10-1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0-11至2005-10-1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0-1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09-1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09-22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09-30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0-24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25.16| 赞成 | |上海拥军优属基金会 | 147.00|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二组合 | 130.53| 赞成 | |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 101.91| 赞成 |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 96.84| 赞成 | |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89.48| 赞成 |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80.00| 赞成 |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5.04| 赞成 |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60.87| 赞成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75|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张江集团公司 | 78419.82| 64.51| 63318.34| 52.0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 说明: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张江集团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 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5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2.09 实际控制人: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52.09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 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安排对价,在对价安排执行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 非流通股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总共安排151, 014,782 股作为对价以获得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获付3.5股。(原方案为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张江集团公司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张江集团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 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5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张江集团公司保证,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张江集团公司将赔偿 相关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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