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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895 ) 张江高科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2-20 15:16:00
≈≈张江高科600895≈≈(更新:08.02.15)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上海张江(集 |63318.34|2008-10-24|63318.34|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 |团)有限公司 | | | |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
| | | | | |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或|
| | | | | |者转让。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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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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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21566.9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21566.9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43147.08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58248.56
限售流通股(万股) │ 6331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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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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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09-12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09-2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09-30至2005-10-1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0-11至2005-10-1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0-1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09-1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09-22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09-30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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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25.16|  赞成  |
|上海拥军优属基金会          |     147.00|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二组合        |     130.53|  赞成  |
|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     101.91|  赞成  |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      96.84|  赞成  |
|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89.48|  赞成  |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80.00|  赞成  |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5.04|  赞成  |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60.87|  赞成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75|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张江集团公司       | 78419.82|  64.51| 63318.34|  52.0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
说明: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张江集团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
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5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2.09  
实际控制人: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52.09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
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安排对价,在对价安排执行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
非流通股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总共安排151,
014,782 股作为对价以获得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获付3.5股。(原方案为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张江集团公司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张江集团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
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5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张江集团公司保证,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张江集团公司将赔偿
相关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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