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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896 ) 中海海盛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25 9:33:00
≈≈中海海盛600896≈≈(更新:08.03.25)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中国海运(集 |12292.50|2009-04-24|122925.0|承诺其所持中海海盛股|
| | 团)总公司 | | | |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
| | | | | |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
| | | | |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 |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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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10转增8.3217,相当于流通股股东
│每10股获得3.0股的对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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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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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31728.26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44716.6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5607.8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8596.14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6120.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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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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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3-1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4-03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4-04至2006-04-1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4-11至2006-04-1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4-1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3-1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3-2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4-0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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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44| 赞成 |
|卢雅英 | 28.00| 反对 |
|高文媛 | 27.37| 赞成 |
|幸琦 | 20.79| 赞成 |
|邵政康 | 19.38| 赞成 |
|余启林 | 19.28| 赞成 |
|李晓薇 | 18.40| 赞成 |
|孙国强 | 17.01| 赞成 |
|何锡华 | 16.72| 赞成 |
|叶彩红 | 16.51|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17324.58| 54.60| 12292.50| 27.49|
|海南省电力公司 | 1479.83| 4.66| 1050.00| 2.35|
|海口港集团公司 | 1479.83| 4.66| 1050.00| 2.35|
|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845.62| 2.67| 600.00| 1.34|
|八所港务局 | 317.11| 1.00| 225.00| 0.50|
|上海裕海实业有限公司 | 147.98| 0.47| 105.00| 0.23|
|海南省燃料总公司 | 142.25| 0.45| 100.93| 0.23|
|海南兴华贸易有限公司 | 107.90| 0.34| 76.56| 0.17|
|海口华霖物资有限公司 | 105.70| 0.33| 75.00| 0.17|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口分公司| 105.70| 0.33| 75.00| 0.17|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持股比例(%):27.49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27.49
(3)方案详细说明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采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方案。
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5607.8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8.3217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
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股的对价。
[原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10转增6.4918,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
的对价股份]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中海海盛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承诺其所持中海海盛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3、对于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表示意见或者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
股股东,中海集团承诺在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有权按照
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海集团出售其所持股
份,然后由中海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安排。
若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将所持股份出售给中海集团,在本次改
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
禁售期(12个月)期满之日止明确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
股份,则中海集团、海南电网公司和海口港集团公司三方承诺:
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后的五日内,按约定的比例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
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代其支付对价的中海集团等三方的一致同
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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