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31 14:03:00 |
≈≈上电B股900901≈≈(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上海广电(集|35274.22|2009-01-13|35274.22|上海广电(集团)有限| | |团)有限公司| | | |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 | | | | |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 | | | | |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 | | | | | |上市交易。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1.9股 ──────────┼───────────────────────── 保荐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92722.77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92722.77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34997.2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41646.67 限售流通股(万股) │ 27884.76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1-12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2-0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2-06至2005-12-1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14至2005-12-1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16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1-0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1-22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2-06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1-13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80.29| 赞成 | |上实置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577.50| 赞成 | |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 | 242.00|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二组合 | 169.58| 赞成 | |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 168.09| 反对 | |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96.54| 赞成 |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 | 58.57| 赞成 | |陈誉鸿 | 58.17| 赞成 | |王岩 | 58.05| 赞成 | |王健 | 56.5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 34534.23| 37.24| 27884.76| 30.07|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0.07 实际控制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0.46 (3)方案详细说明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为获得流通权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A股流通股 股东每持10股A股获付1.9股,支付股份总数66494684股(原方案为每10股流通A股获得 1.5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 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将履行相关法定承诺。 除法定承诺外,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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