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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628 ) 高新发展

重要事项
发布日期:2007-12-4 16:01:00
≈≈高新发展000628≈≈(更新:07.10.23)
(一)重大交易
公告日期:2007/10/18
公告类别:公司股权转让
项目简介:截止至2007年9月13日收盘,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73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24%.


公告日期:2007-05-12
公告类别: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 2001年9月20日,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
滨江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工行滨江支行向托普
集团出借人民币5000万元.我公司和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为托普集团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并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
合同约定: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托普集团上述借款中
的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公司为托普集团上述借款中
的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生效后,
原告如约履行了5000万元贷款的一次性划付义务, 但托普集团除依
约于2002年3月15日和9月15日归还了到500万元借款和另一笔100万
元借款外, 余下到期的1900万元未偿还.工行滨江支行对已到期的1
900万元和尚未到期的2000万元借款,提起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院对此案判决如下:
 一、托普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滨江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
854.875603万元及其利息.
   二、如托普集团到期不偿还上述欠款,由托普软件在1,900万元及利
息、罚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本公司在1,541.9502412万
元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托普软件、本公司承担保证
责任后,有权向托普集团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24. 94万元,由滨江支行承担2.494万元,托普集团
承担9.976万元,托普软件承担7.482万元,本公司承担4.988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判决持有异议,正积极准备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2007年5月12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
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已就高新发展为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的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而形成的诉讼事项作出终审判决. 该民事裁定书裁定:
一、查封公司所有的记载在土地证号为成国用(1995)字第100号、
成国用(1995)字第102号、成国用(1995)字第105号项下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和书证号为成监000476
3、成监0004764项下的房产.查封金额以2500万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即2007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
三、责令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书后15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
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的财产.


公告日期:2007-04-28
公告类别:对外担保
项目简介: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续借的4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公告日期:2007-04-28
公告类别:资产出售
项目简介:近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受让人周
权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明确约定公司及开发公司同意将双
方持有的共计10%的成都市时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作价30
3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周权.


公告日期:2007-3-28
项目类别:资产剥离
项目简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将双方持有
的共计10%的成都市时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作价3030万元
转让给自然人周权。


公告日期:2007-3-24
项目类别:资产剥离
项目简介:公司拟出售公司持有的成都攀特实业有限公司44.95%的股权。


公告日期:2007-3-24
项目类别:资产剥离
项目简介:公司拟出售公司持有的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95.89%的股
权。


公告日期:2007-3-24
项目类别:资产剥离
项目简介:公司拟出售耿家巷车库等资产。


公告日期:2007-3-22
项目类别:资产剥离
项目简介:公司出让耿家巷车库等资产.


公告日期:2007-3-22
项目类别:资产剥离
项目简介:公司出让合并持有的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95.89%的股权.


公告日期:2007-3-22
项目类别:资产剥离
项目简介:公司出让合并持有的成都市时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


公告日期:2007-3-22
项目类别:资产剥离
项目简介:公司出让合并持有的成都攀特实业有限公司44.95%的股权.


公告日期:2006-11-22
项目类别: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本公司于2003年7月至8月,为聚友网络在农行武侯支行金额共计800
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的六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
项本公司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该六笔贷款2004年7月至8月陆续到期后,经债权人农行武侯支行和
债务人聚友网络协商,达成了展期协议,展期时间为6个月,并由聚
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煜鞋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视
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健提供担保。
展期半年到期后,农行武侯支行和聚友网络再次达成展期协议,对
该六笔贷款办理了第二次、时间仍为6个月的展期手续。
第二次展期于2005年7月至8月陆续到期,由于聚友网络未履行还款
义务,农行武侯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聚友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煜鞋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
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健及本公司共同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并对本公司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提出了保全申请。
2006年11月22日公告,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
06)川民初字第32号。该判决书涉及公司的内容如下:
一、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煜鞋业有限公司、陈健、
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聚
友网络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的1097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
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公司对聚友网络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的6000万元(
该6000万元包含于前条10970万元之中)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三、深圳市鹏举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13%的股份对本案3000万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四、公司承担部分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金额为11.4126万元。


公告日期:2006-07-15
项目类别: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 本公司于2003年7月至8月,为聚友网络在农行武侯支行金额共计800
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的六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本公司已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该六笔贷款2004年7月至8月陆续到期后, 经债权人农行武侯支行和债务人聚友
网络协商,达成了展期协议,展期时间为6个月,并由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
东煜鞋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陈健提供担保. 展期半年到期后,农行武侯支行和聚友网络再次达成展期协议,对
该六笔贷款办理了第二次、时间仍为6个月的展期手续.
  第二次展期于2005年7月至8月陆续到期,由于聚友网络未履行还款义务,农行武
侯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煜
鞋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
健及本公司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对本公司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提出了保全申
请.


公告日期:2006-01-24
项目类别:对外担保
项目简介: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成都高新
区支行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公告日期:2005.12.27
重组类型:资产剥离
重组事项:公司将所持成都市时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 计6600
万股,转让给成都市集建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持有时运公司45%的股权,计4800万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最新公告日期:2005-7-9
增持方股东名称: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增持方股东性质:国有
减持方股东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减持方股东性质:国有
转让前股份性质:国家股
转让后股份性质:国家股
每股转让价格(元):0.00
转让数量(万股):2316.00
转让总金额(万元):0.00
增持方股东排名:/
转让类型:无偿划转
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签署协议


最新公告日期:2005-7-9
增持方股东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增持方股东性质:国有
减持方股东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减持方股东性质:国有
转让前股份性质:国家股
转让后股份性质:国家股
每股转让价格(元):0.00
转让数量(万股):480.00
转让总金额(万元):0.00
增持方股东排名:/
转让类型:无偿划转
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签署协议


最新公告日期:2005-7-9
增持方股东名称: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增持方股东性质:国有
减持方股东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减持方股东性质:国有
转让前股份性质:国家股
转让后股份性质:国家股
每股转让价格(元):0.00
转让数量(万股):240.00
转让总金额(万元):0.00
增持方股东排名:/
转让类型:无偿划转
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签署协议


公告日期:2005-3-19
重组类型:公司股权转让
重组事项: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持有的成都倍
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3036万股分别划转给成都高新
区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四川省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持有.


◇关联交易
2003-08-09: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担保。


◇诉讼
2005-08-13:案件描述:2001年9月20日本公司为托普集团在滨江支行的2000万元
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已到期,托普集团
至今尚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滨江支行提交《民事起诉
状》,要求判令本公司偿还该笔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其利
息28.1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的民事判决书(2004)川民初
字第18号。该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托普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滨江支行偿还借
款本金3,854.875603万元及其利息。
二、如托普集团到期不偿还上述欠款,由托普软件在1,90
0万元及利息、罚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本公司
在1,541.9502412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托普软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托普集团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24.94万元,由滨江支行承担2.494万元,托
普集团承担9.976万元,托普软件承担7.482万元,本公司
承担4.988万元。


2005-05-28:案件描述:五被告为聚友网络在招行高新支行的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
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的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5
年3月,该两笔贷款陆续到期后,聚友网络未履行还款义务
。为此,招行高新支行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判令上述六被告连带清偿所欠的2000万元借款
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本案保全费及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


◇担保
2004-12-3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11-03: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32.5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9-18: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51.5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8-19: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8-11: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7-14: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7-09: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7-08: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6-3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广林电器集团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51.94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4-06-30
担保截止日:2005-06-29


2004-06-3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广林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51.94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5-3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67.65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4-05-30
担保截止日:2005-05-30


2004-05-3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61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4-3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92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4-04-30
担保截止日:2005-04-22


2004-04-3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92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4-22: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创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4-21: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倍特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4-04-21
担保截止日:2005-04-22


2004-04-14: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倍特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425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4-04-14
担保截止日:2005-04-13


2004-04-14: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创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33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3-25: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4-03-25
担保截止日:2005-03-25


2004-03-25: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3-23: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4-03-23
担保截止日:2005-03-01


2004-03-23: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2-27: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62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4-02-27
担保截止日:2005-02-14


2004-02-27: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61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4-02-02: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4-02-02
担保截止日:2005-02-01


2004-01-2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4-01-20
担保截止日:2005-01-19


2004-01-2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3-11-25: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1-25
担保截止日:2004-11-23


2003-11-25: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3-11-24: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倍特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42.5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1-24
担保截止日:2004-11-23


2003-11-2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1-20
担保截止日:2004-11-20


2003-11-2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3-11-15: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1-15
担保截止日:2004-11-15


2003-11-15: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3-11-09: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1-09
担保截止日:2004-11-09


2003-11-09: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2003-11-04: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32.5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0-04
担保截止日:2004-11-03


2003-11-04: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倍特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1-04
担保截止日:2004-11-03


2003-09-3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51.5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9-30
担保截止日:2004-09-30


2003-09-26: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建强实业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2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9-26
担保截止日:2004-11-23


2003-08-28: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8-28
担保截止日:2004-08-27


2003-08-26: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8-26
担保截止日:2004-08-27


2003-08-2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8-20
担保截止日:2004-08-19


2003-08-13: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川新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8-13
担保截止日:2004-02-14


2003-08-12: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8-12
担保截止日:2004-08-11


2003-07-31: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7-31
担保截止日:2004-07-30


2003-07-3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倍特劲远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7-30
担保截止日:2004-12-02


2003-07-16: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7-16
担保截止日:2004-07-15


2003-07-15: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7-15
担保截止日:2004-07-14


2003-07-1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7-10
担保截止日:2004-07-09


2003-07-09: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2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7-09
担保截止日:2004-08-19


2003-07-09: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7-09
担保截止日:2004-07-08


2003-05-13: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倍特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5-13
担保截止日:2004-06-24


2003-04-25: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倍特信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4-25
担保截止日:2004-04-24


2003-04-02: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倍特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35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4-02
担保截止日:2004-11-23


2003-03-29: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广林电器集团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96.9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3-29
担保截止日:2003-09-28


2003-03-24: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3-24
担保截止日:2004-03-24


2003-03-03: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倍特物资经营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3-03
担保截止日:2004-03-02


2003-01-23: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795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1-23
担保截止日:2004-11-25


2003-01-14: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7955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1-14
担保截止日:2004-12-23


2003-01-08: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8013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1-08
担保截止日:2004-12-17


2003-01-03: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集建房屋开发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1-03
担保截止日:2004-01-02


2002-12-24: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广林电器集团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2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2-12-24
担保截止日:2004-09-06


2002-03-22: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71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2-03-22
担保截止日:2004-08-28


2001-11-3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1924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1-11-30
担保截止日:2004-12-23


2001-09-2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1-09-20
担保截止日:2004-09-05


2001-09-2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1-09-20
担保截止日:2004-09-05


2001-09-2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41.95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6-10-30:担保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商品房承购人
担保方式:一般担保
担保金额:445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10-30
担保截止日:2016-10-29


(二)重要事项
★2007年三季: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中期: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精神和四川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 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在公司的全面
开展. 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
查事项的要求,就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按要求于2007年7月28日披露了自查报
告和整改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建立、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广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
求.
二、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半年度报告时拟定利润
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股权激励方案.
三、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事项.
2005年6月29日, 本公司为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
温泉)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武侯支行)的520万元人
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到期后,其中的5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07年1月
25日到期.由于该500万元借款到期后,雅安温泉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未能履行
担保责任,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7)成铁中执字第18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
本公司在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所有的500万元股权.(相关公告详见2007年4月
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2007年6月,雅安温泉履行了还
款义务.
报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就
本公司为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的2000万元
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形成的诉讼事项作出终审判决. 该判决书判决本公司
在1387. 755217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89
2元.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该判决书裁定查封本公司部分资产.(相关公告
详见2007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就该诉讼事项
, 本公司已确认1387.755217万元预计负债(其中,本报告期确认587.755217万元,占
净利润的-31. 63%).
四、报告期末,公司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股权.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及企业合并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报告期的该类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了公司合并持有的成都市时运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1.82%的股权.
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对公司业务的连续性、管理层的稳定性不构成影响, 其产生
的收益为2486.15万元,占报告期利润总额的-138.85%.
六、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总额
为203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合法持有的部分股权
,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
影响(相关公告详见2007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七、报告期,重大合同及其履行.
(一)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交易、托
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二)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
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事项.
八、报告期内, 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含5%)的股东没有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承诺事项.
九、报告期内,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
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通报批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事项.
十、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接受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的情况发生.

★2007年一季:
一、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 本公司将持有的成都市时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707.35万
元股份(占注册资本的14. 23%)作价3374.06万元转让给成都市集建房屋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减少对其投资金额1759.92万元,确认股权转让收益1614.14万元.
2、本报告期,对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滨江支行因借款纠纷起诉托普集团科技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高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06)民二终字第178号,该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1387
. 755217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托
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本着谨慎原则,本报告期,公司根据该判决书,在
2006年已确认了800万元预计负债的基础上,确认了587.755217万元预计负债.

★2006年末期:
(一)报告期内诉讼事项
本公司于2003年7月至8月, 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网络)
在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侯支行)金额共计8000万元、借款期限
为12个月的六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两次展期后于2005年7月至8月陆续到期
, 聚友网络未履行还款义务,农行武侯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
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及其他6名担保人对聚友网络向农行武侯支行的6000万元
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该判决结果,本公司已依法向最高人民法
院提起了上诉.(相关公告详见2006年7月15日、2006年11月22日、2006年12月1日的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公司为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集团)在工商银行成都市滨江
支行的2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诉.报告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
托普集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 854.87万元及其利息.如托普集团到
期不能偿还上述欠款,本公司在800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公
告详见2005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2006年3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
(二)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
2006年1月11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成都市时运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运公司)35%的股权,计4200万股作价7700万元
出让给成都市集建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建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集
建公司持有时运公司90%的股份,计10800万股;公司持有时运公司5%的股份,计600万
股;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时运公司5%的股份,计600万股.
报告期,公司与集建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同意将上述股权
作价83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集建公司,集建公司同意受让,并同意以货币资金方式向
公司付清转让金额. 截止报告期末,集建公司已向本公司支付6500万元股权转让款.
其中的1581.82万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产生的收益为1495.44万元.
时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8日,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报告期末,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218.18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26. 8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5%. 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放弃优先受让权.(相关决议
公告详见2006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四)报告期内重大合同及其履行.
1、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
租赁其它公司资产或其它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行为.
2、担保情况
(1)本公司为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1,541.95万
元.该担保事项已涉诉.
(2)本公司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13530万元.该担
保事项已涉诉.
(3)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余额740万元.该担保事项已涉诉.
(4)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商品承
购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尚未结清的担保余额为2200万元.
(5)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商
品承购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尚未结清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6)本公司为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5,257.38万元借款、成都倍特药业有
限公司600万元借款、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44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 本公司与成都新建业倍特置业有限公司共同为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278万
元借款、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4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与成都倍特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为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2900万元借款、四川雅安温泉旅游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7524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7)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1000万元借款、成都倍特车业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8)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500万元借
款提供担保.
(9)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00万元借款
提供担保.
(10)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成都倍特劲远房产经营有限公司750万元借
款提供担保.
(11)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为成都倍特厨柜制造有限公司200万元借款提供担
保.
报告期,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13380.00万元.公司年末担保余
额为47314. 3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7.99%,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15774.95万元;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31539.38万元,较上年末下降了2.43%.
3、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14194万元借款和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
司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4、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进行
现金资产管理或委托贷款的事项.
(五)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1、承诺事项
(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承诺: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②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3,750万元现金汇入公司
指定银行账户,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③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 与公司、相关银行签订关
于豁免本公司1.1亿元债务的协议,相关协议经该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
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生效.
(2)提出股改动议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②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 在股权分置
改革实施日前,将其所持倍特高新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
2、履行情况
(1)高投集团履行承诺情况
①经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验,高投集团已于2006年5月26日,将3,7
50万元现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本公司银行帐户.
②高投集团已与本公司就高投集团委托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向本公司贷款5100万
元、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委托交通银行成都分行
和成都市商业银行百花潭支行向本公司贷款2000万元和1900万元一事, 签订了《债
务豁免协议书》.公司已收到相关银行的《债务豁免通知函》.
③高投集团已与本公司就高投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签订了
《债务豁免协议书》.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就高投集团已豁免本公司1. 1亿元债务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2)提出股改动议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报告期末, 已有198户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
付给高投集团(未履行承诺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欲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应当先
向高投集团支付35%的股份,或者取得高投集团的同意).
(六)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本公司从1998年起已连续9年聘任该所为公司
的财务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 公司支付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用为45万元
.财务审计费用为年报审计费,除支付该项费用外,公司不再承担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七)报告期内, 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没有出现被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的情形.
(八)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接受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的情况发生.
(九)经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名称由成都倍特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
股票简称自2006年11月2日起, 由"倍特高新"变更为"高新发展",公司股票代码保持
不变.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06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006年三季: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中期:
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对方 被出售或 出售日 交易价 本年初 出售产 是否为 定价原 所涉及 所涉
置出资产 格 起至出 生的损 关联交 则说明 的资产 及的
售日该 益 易 产权是 债权
出售资 否已全 债务
产为上 部过户 是否
市公司 已全
贡献的 部转
净利润 移
成都市集 成都市时 2006年2 2900.00 0.00 1318.18 否 协议价 否 否
建房屋开 运房地产 月20日
发有限责 开发有限
任公司 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
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
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 发生日期(协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名称 议签署日) 完毕 联方担保
(是或否)
托普集团 2001年9月20日 800.00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否 否
科技发展
有限责任
公司
成都聚友 2004年1月20日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聚友 2004年2月27日 61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聚友 2004年4月30日 92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聚友 2004年3月23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聚友 2004年3月25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建强 2003年11月20日 152.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
成都建强 2003年11月25日 19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
成都建强 2004年5月30日 361.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
成都聚友 2005年1月7日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0.5年 否 否
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聚友 2005年1月8日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0.5年 否 否
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聚友 2005年1月13日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0.5年 否 否
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聚友 2005年2月10日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0.5年 否 否
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聚友 2005年2月18日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0.5年 否 否
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聚友 2005年1月28日 500.00 连带责任担保0.5年 否 否
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15,033.0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9,705.0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31,939.38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46,972.38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88.14%
其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0.00
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20,327.18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20,327.18
*注:填写"上述三项担保总额"(C+D+E)时,如一个担保事项同时出现上述三项情
形,合计计算时仅需计算一次.
5)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
提供资金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成都高新投资 控股股东 0.00 0.00 -10,961.67 352.97
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倍达尔新 潜在关联方 -1,330.62 795.42 0.00 0.00
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
成都倍特商务 关联自然人 0.00 332.19 0.00 0.00
旅行社
倍特企业公司 潜在关联方 0.00 274.19 0.00 0.00
成都倍特科技 潜在关联方 -154.74 0.00 0.00 0.00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星世通 潜在关联方 0.00 0.00 0.00 620.00
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四川倍特园林 潜在关联方 0.00 0.00 0.00 134.89
绿化工程有限
公司
成都天衣倍特 关联自然人 0.00 0.00 0.00 750.78
有限公司
成都市时运房 潜在关联方 0.00 0.00 0.00 600.00
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合计 -1485.36 1401.80 -10961.67 2458.64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 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
额0.00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3年7月至8月, 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网络)
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侯支行)金额共计8000万元、借款
期限为12个月的六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六笔贷款于2004年7月至8月陆续到期后, 经债权人农行武侯支行和债务人聚
友网络协商,达成了两次展期协议.
第二次展期于2005年7月至8月陆续到期后,由于聚友网络未履行还款义务,农行
武侯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
煜鞋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陈健及本公司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公告详见2006年7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
7)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一季度: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末期:
(一)报告期内诉讼事项
1、在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就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因公司为托普集
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而形成的担保合
同纠纷,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以及公司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和最高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 该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一
事进行了公告.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相关公告详见2005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
》.
2、在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就招商银行成都高新支行因公司为四川托普软
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而形成的担保合同纠
纷,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川国力公证处(2004)川国公证执字第009号公证书,
公司被迫履行担保义务, 以及公司就该担保合同纠纷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托普软件一事进行了公告.目前,该案尚在执行中.相关公告详见2005年8月13日的
《中国证券报》.
3、在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就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因借款担保
合同纠纷一事起诉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网络)、本公司和北京
盈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并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院(2005)川民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作出判决一事进行了公告.目前,该案尚
在执行中.相关公告详见2005年4月26日、2005年7月23日和2005年8月13日的《中国
证券报》.
4、在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就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就借款担保
合同纠纷一事起诉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本
公司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并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
第30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作出判决一事进行了公告. 目前,该案尚在执行中.相关公
告详见2005年4月26日、2005年7月23日和2005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
5、在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就一般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
公司、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和陈健以及四川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初字第3
00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作出判决一事进行了公告.目前,该案尚在执行中.相关公告
详见2005年5月28日、2005年7月30日和2005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
6、在第三季度报告中, 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开发公司)为成都建强实业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商业银行华兴支行的720万元贷款提
供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合同纠纷一事进行了公告.开发公司在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成执字第1028-1号和第1029-1号民事裁定书后, 履行了担保
义务.相关公告详见2005年10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
7、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成都建强实业有限公司在农
业银行成都市成华支行的118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其中440万元被迫履行担保义务.
其余740万元尚在诉讼中.
(二)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
2005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公司持有的成
都市时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成都市集建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的议案》.会议本着收缩战线、集中优势资源,立足高新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的原
则,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成都市时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运公司)55%
的股权,计6600万股转让给成都市集建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建公司).
本次会议后, 公司与集建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公司同意
将上述股权作价121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集建公司,集建公司同意受让,并同意于200
5年12月30日前以货币资金方式向公司付清转让金额. 截止报告期末,集建公司已按
约定向本公司付清了股权转让款.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手续已办理完毕.本项交易产生
的收益为5,295.94万元,占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的227.57%.
本次交易事项标的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情形. 时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8日,
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其中本
公司出资1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出资6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5%.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放弃
优先受让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集建公司持有时运公司55%的股份,计6600万股;公司
持有时运公司40%的股份, 计4800万股;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时运公司5%
的股份,计600万股.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05年1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四)报告期内重大合同及其履行.
1、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
租赁其它公司资产或其它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行为.
2、担保情况
(1)公司为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已涉
诉.
(2)公司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余额为5530万元
.该担保事项已涉诉.
(3)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成都建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余额740万元.该担保事项已涉诉.
(4)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商品承
购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尚未结清的担保余额为3200万元.
(5)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商
品承购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尚未结清的担保余额为1300万元.
(6)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1,485.38万元借款、成都倍
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115万元借款、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借款、绵
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100 万元借款和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18
2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为四川雅安
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92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7)成都倍特车业有限公司为公司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8)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2500万元借款、 成都倍特劲远房产经营
有限公司800万元借款和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9)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为成都倍特厨柜制造有限公司3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10)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成都倍特车业有限公司1500万元借款提供担
保.
报告期,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无新增对外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17683
万元.公司年末担保余额为40099.3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4.8%,其中对外担保余
额为7774.95万元,较上年末下降了58.3%,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32324.38万元
,较上年末下降了24.6%.
3、 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向本公司贷款5100万
元,贷款期限从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贷款利率为5.58%,委托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向
本公司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从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贷款利率为5.58%,委托商
业银行百花潭支行向本公司贷款1900万元,贷款期限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贷
款利率为6%.
4、 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4000万元借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2000万元,借款利率为7.5%.
5、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14665万元借款、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4000万元借款、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担保.
6、 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进行
现金资产管理或委托贷款的事项.
(五)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国务院国资委等
部委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等法规,积极推动倍特高新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将本着提高倍特高新整体
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改善倍特高新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 促进倍特高新长远发展
的原则拟定股改方案.
(六)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本公司从1998年起已连续8年聘任该所为公司
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财务审计费用为年报审计费,除支付该项费用外,公司不再承担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七)报告期内, 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没有出现被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的情形.
(八)报告期内未发生《证券法》第六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
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所列举的重大事件, 以及公司董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
项.


★2005年三季度: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与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成都市时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其中公
司出资6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14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95%.
(2)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筹措资金, 经与有关金融机构协调,已归还、周转部分逾
期贷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逾期贷款余额为5290万元,有望在四季度解决.
(3)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为成都建
强实业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商业银行华兴支行的72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而成都建强实
业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 开发公司因此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通知书(2005)成执字第1028号和(2005)成执字第1029号, 该两份执行书分别要求
开发公司履行四川省成都市公证处(2005)成证内经字第28371号公证书和四川省成
都市公证处(2005)成证内经字第28436号公证书明确的义务. 执行案涉及720万元本
金及利息,由于开发公司未在上诉执行书规定的限期内履行应履行的义务,四川省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开发公司下发了(2005)成执字第1028-1号和第1029-1号民事裁
定书.该两裁定书裁定将开发公司所属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升街1-31号第一层132
7.93平方米房屋予以查封.
(4)2005年4月26日, 本公司就工行成都温江区支行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起诉成
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北京盈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工行成都温江区
支行因另一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起诉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公司、本公司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两案一事进行了公告. 2005年
7月23日,本公司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两案的判决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中
国证券报》)
(5)2005年5月28日, 本公司就招商银行成都高新支行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起诉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成都聚友网
络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和陈健, 以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此案一事进行了公告. 2005年7月30日,本公司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该案的判决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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