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 发布日期:2007-10-29 10:23:00 |
≈≈ST中华B200017≈≈《维赛特财经》 (本栏更新日期:2007.10.29) (一)重大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18 项目类别:股权转让 项目简介:SST中华于2007年5月8日收到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 份过户确认通知函》,关于国晟能源受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 有的SST中华A股法人股65,098,412股股权已于2007年4月30日办理完 毕过户手续。国晟能源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 份的13.58%。 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公告日期:2007/4/2 项目类别:债务重组 项目简介:公司欠国际金融公司本金约美元387万元和预提利息约人民币4278万 元的债务,以等值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美元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
公告日期:2006-11-23 项目类别:股权转让 项目简介: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已于2004年12月29日及30日 分别与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总协议》及 《补充协议》。华融公司同意将其间接持有公司未上市流通B股17, 901,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3%。该股份现由卓润科技有 限公司持有,根据华融公司与其达成的协议,该股份之权益已由华 融公司所拥有)全部转让给聚隆盛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00, 000元。协议双方约定在2005年9月30日前,由华融公司促成公司债 务重组的《债务和解协议》,且同时满足双方约定的条件的时候,华 融公司则应将其持有的公司A股法人股65,098,41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3.58%)、B股法人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以及其拥有的公司债权人民币27,883,900元、美元84,797,6 24.57元按照和解协议所确认的实际还债额转让给聚隆盛公司.华融 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机器设备(目前由公司向华融公司租赁使用, 租赁合同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满)转让给聚隆盛公司,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8,000,000元。 上述两协议,双方代表已签署盖章,并已于签署之日生效。 2005年11月12日公告,华融公司与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于2005年11月4日签订了《<资产转让总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华 融公司转让其间接持有本公司未上市流通"B股17,901,588股"变更为 "B股流通股17,899,644股"。不改变原确定的流通股价格。将原约定 的"先决条件"中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的时间由"2005年9月30日"变 更为"2005年11月30日"。华融公司转让持有的本公司"B股法人股5,0 00,000股"变更为"B股法人股5,001,944股"。上述法人股数量的变化 不改变原约定的B股法人股的其他交易条件和定价依据。上述协议, 双方代表已签署盖章,并已于签署之日生效。 2006年9月19日公告,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 获悉:华融公司与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据2004年12月及 2005年11月就本公司重组项目签订的《资产转让总协议》.《补充协 议》以及《<资产转让总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于近期签订了《< 资产转让总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及《<资产转让总协议>的补充协 议之四》,补充内容如下: 一、股权及债权转让: 1、华融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深中华A股法人股65,098,412股和B股法 人股5,001,944股及其所拥有的对深中华的债权人民币27,883,900元 、美元84,797,624.57元和为深中华垫付的重组费用人民币1000万元 转让给聚隆盛公司。 2、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53,269,559元。 二、付款方式与期限: 1、聚隆盛公司已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首期转让款人民币40,000,00 0元付至华融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2、双方约定转让余款人民币13,269,559元的最后付款时间为2006年 12月30日,但如果在2006年12月30日前可办理该股份过户手续,则聚 隆盛公司在办理该股份过户前付清该转让余款。 2006年11月23日公告,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公司总计65,098,412股境内法人股.本次股权 转让的价格为单价0.315元/股,总价款人民币20,506,000.00元。本 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财政部批准。
公告日期:2006-04-11 项目名称:股权拍卖 项目简介:本公司股东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公 司与北京工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执行并依法冻结 了盛润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1968590股.2006年2月 23日广州铁路中院裁定拍卖上述法人股以偿还债务,并委托评估机 构进行了评估后依法委托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深圳 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以人民币726万元竟得上 述法人股.2006年3月27日广州铁路中院裁定将上述法人股过户给深 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过户的同时解除对上述法人股的冻 结。 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为2.50%.本 次法人股的拍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影响。
公告日期:2005-08-17 项目名称: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ST中华近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4)广铁中法执字第15、16 、17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与公司、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纠纷一案,经招商银行与公司在本案执行期间进行 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以人民币21455535 元共同变卖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综合楼4栋全栋房产 (以下简称该房产,此前向招商银行抵押并被广铁法院查封)给深圳明 泰润投资有限公司,变卖款项中部分用以抵偿公司所欠债务135万美元. 现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同意执行上述和解协议,在办理房 产过户手续的同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鉴于上述房产并非本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性资产 均已被债权人查封,因此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债务重组及生产经营将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
最新公告日期:2004-1-4 增持方股东名称: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增持方股东性质:/ 减持方股东名称:香港卓润科技有限公司 减持方股东性质:/ 转让前股份性质:外资法人股 转让后股份性质:外资法人股 每股转让价格(元):0.85 转让数量(万股):1790.16 转让总金额(万元):1520.00 增持方股东排名:/ 转让类型:协议转让 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公告日期:2005/1/4 重组类型:公司股权转让 重组事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同意将其间接持有公司未上市流通B股17,901 ,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3%.该股分现由卓润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 根据华融公司与其达成的协议,该股份之权益已刷华融公司所 拥有)全部转让给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15,200, 000元000031深宝恒A2005/1/13公司股权转让公司第一大 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278,062,500股国家 股(占深宝恒总股本比例为59.63%)转让给中粮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以 深宝恒2004年6月30日为基金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255元为基础, 溢价25%,即转让价格为783,788,672.00元.
◇诉讼 2005-08-17:案件描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与本公司、广东盛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纠纷. 判决内容:
2005-03-31:案件描述:本公司于2004年08月20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 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48号传票: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于2004年7月1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 求法院判令 1、本公司立即偿还该公司支付的货款本金人 民币700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 2、本公司承担与本案有关的诉讼及相关费 用. 判决内容:1、本公司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深深宝" 代偿资金人民币700万元及其占有期间的利息(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本公司承担本案案 件受理费人民币46,255.61元.
◇担保 1999-09-30: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3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8-10-30: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8-04-30: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6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7-07-30: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5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7-06-04: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6-07-26: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8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6-06-20: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614.2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6-03-25: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ZORIA PTE LTD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3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4-09-30: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天马化妆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研究评论`
(二)重要事项 ★2007年三季: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欠国际金融公司本金约美元387万元和预提利息约人民币4278万元的债 务(详见本公司2006年年报),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于2007年3月2 9日签订了《和解协议》, 同意按以等值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美元结清双方全部债权 债务,本公司已于2007年4月4日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到国际金融公司指定账户.根 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的规定, 上述债务和解协议的达成,为 公司带来债务重组利得人民币6566万元.
★2007年中期: (一)公司治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精神,并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 本公司目前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以上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2007年上半年,本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工作均严格按照上述文件及本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无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预案.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公司欠国际金融公司本金约美元387万元和预提利息约人民币4278万元的债 务(详见本公司2006年年报),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于2007年3月2 9日签订了《和解协议》, 同意按以等值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美元结清双方全部债权 债务,本公司已于2007年4月4日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到国际金融公司指定账户.根 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的规定, 上述债务和解协议的达成,为 公司带来债务重组利得人民币6566万元.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2、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鹏所专审字[2007]223号《关于 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的专项说明》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况 . 公司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均属历史遗留事项,由于大部分被担保方已无力偿还,公司对大部分担保进行了预计 负债处理,预计负债金额为161,876,924.66元. ★2007年一季: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 根据2007年2月1日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方案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向流通A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3,951.98万股,非流通股股份 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向全体B股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股份3,239.52万股 . 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股本中,扣除其因公司股本扩张而应得的1,151.28万股 外, 其余2,800.70万股为非流通股股东定向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定向转 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55,134.80万股,流通A股股份从7,675.20万股增加至11,6 27.18万股,其中2,800.70万股为对价部分,故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2号—信 息披露(1)》计算口径,以转增后的流通A股股本(8,826.48万股)为基数,对价安排水 平为2,800.70÷8,826.48=0.3173,故本次定向转增相当于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3 .173股的对价股份. 进展: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7年 2月1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目前处于方案实施阶 段. 根据商务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要求,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资司审批.公司 董事会目前正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与国际金融公司债务重组情况 本公司欠国际金融公司本金约美元387万元和预提利息约人民币3745万元的债 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签订了《和解协议》 , 同意按以等值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美元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本公司已于2007年 4月4日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到国际金融公司指定账户.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十二号—-债务重组》的规定, 上述债务和解协议的达成,为公司带来债务重组利得 人民币6566万元.
★2006年末期: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详见会计报表附注.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主动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新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以前年度发生的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详见会计报表附注. 四、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 、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事项. 2、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发生新的重大担保事项;以前年度发生的重大担保事项详 见会计报表附注. 3、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发生委托理财事项. 五、公司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公司或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没有在报告期没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 内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 六、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 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2006年公司支付其审计费用为33万元. 七、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受监管部门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无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八、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7年2月1日 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目前处于方案实施阶段. 根据商务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要求,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资司审批.目前 公司董事会正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公司接待调研及采访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 我公司进一步完 善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披露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接受邀请特定对象的调 研、沟通或采访等活动. 十、其他重大事项: 1、法人股被拍卖事项.本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 《文汇报》发布了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1,9 68, 590股被广州铁路中院裁定依法拍卖,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竞得上述法 人股股权的公告. 2、大股东股权转让事项. 本公司于2006年9月19日、10月16日、11月17日在《 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发布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就本公司重组项目签订的《<资产转让总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 资产转让总协议>的补充协议之四》,及与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三 方《协议书》内容的公告. 3、核销应收股东大额的应收款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2006年4月27日通过关于应 收账款坏账核销处理的议案: 鉴于香港大环自行车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大环")为公 司股东之一,以前年度与我公司发生大量的货款和其他资金往来,应付本公司往来款 期末余额折合人民币为60459. 50万元.香港大环已于1998年被债权人在香港法院申 请破产,目前在清算程序中,其所持有我公司股权也已被冻结,已无清偿能力.现根据 经营层的提议并按照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 核销全部应收香港大环自行车有限公司 往来款,折合人民币金额为60459.50万元,此项需核销的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60 459.50万元,该项核销不影响本期的利润数. 本次坏账损失核销实行账销案存, 公司将继续跟进香港大环在香港法院的破产 清算工作,争取给公司减少损失.对已确认并核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 际收回金额进行会计处理.该项董事会决议已于2006年6月30日经股东大会通过. ★2006年三季: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中期: (一)公司治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精神,并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 本公司目前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以上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2006年上半年,本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工作均严格按照上述文件及本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无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预案. (三)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股东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公司与北京工 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被广州 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执行并依法冻结了盛润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1968590股. 2006年2月23日广州铁路中院裁定拍卖上述法人股以偿还债务,并委托 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后依法委托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 深圳市康盛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以人民币726万元竟得上述法人股.2006年3月27日 广州铁路中院裁定将上述法人股过户给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在过户的同 时解除对上述法人股的冻结. 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为2.50%.本次法人股的 拍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影响. (以上内容见本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公告2006-004号). (四)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合同情况. (六)资金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2、清欠方案 经本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核销全部应收香港大环自行车有限公司 往来款,折合人民币金额为60459.50万元,此项需核销的应收款项已计提坏帐准备60 459.50万元,该项核销不影响本年度的利润数.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况 .公司曾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但均属历史遗留 事项,由于大部分被担保方已无力偿还,公司对大部分担保进行了预计负债处理. (八)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的说明: 鉴于公司正处于债务重组阶段, 公司拟结合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制 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但在报告期内公司的债务重组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所以 无法在2006年6月30日前进入股改程序. 由于股改时间紧迫,目前公司董事会正积极协调公司主要股东制定股改方案,力 争在2006年9月30日前进入股改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全套股改资料,由深交 所确定公司股改的具体时间安排.
★2006年一季: 1.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股东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公司与北京工 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盛 润集团相关公告),被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执行并依法冻结了盛润集团持有的 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1,968,590股.2006年2月23日广州铁路中级法院裁定拍卖 上述法人股以偿还债务, 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后依法委托广东旭通达拍卖有 限公司进行拍卖. 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以人民币726万元 竞得上述法人股.2006年3月27日广州铁路中级法院裁定将上述法人股过户给深圳市 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过户的同时解除对上述法人股的冻结. 本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正常的生产经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末期: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详见会计报表附注.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主动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新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以前年度发生的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详见会计报表附注. 四、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 、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事项. 2、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发生新的重大担保事项;以前年度发生的重大担保事项详 见会计报表附注. 3、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发生委托理财事项. 五、公司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没有在报告期没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 续到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 六、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 鉴于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七年境内审计 服务,经公司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改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年 度境内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05年公司支付其审计费用为33万元. 七、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无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通报批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八、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鉴于公司正处于债务重组阶段, 公司拟结合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制 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力争在2006年6月30日前进入"股改"程序. 九、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了发生的重大事项, 详 见2005年1月4日、2005年1月26日、2005年5月31日、2005年8月16日、2005年11月1 2的公告. ★2005年第三季度: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05年8月16日发布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华融)正式向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本公司破产的公告. 华融作为本公司最大债权人、第一大股东及 重组牵头人,一直致力于本公司的债务和解工作.此举目的是希望通过破产和解程序 达成本公司的债务重组,从而使本公司实现持续经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如法院受理本公司破产并宣告公司破 产后裁定破产终结程序,本公司将被决定终止股票上市.截止公告日法院未正式受理 本案.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为本案申请执行 人)与本公司、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纠纷一案,经招商银行与本 公司在本案执行期间进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以人民币 21,455,535元共同变卖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综合楼4栋(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4200052号)全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此前向招商银行抵押并被广铁 法院查封)给深圳明泰润投资有限公司,变卖款项中部分用以抵偿本公司所欠债务13 5万美元.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4)广铁中法执字第15、16、17号之六民事裁 定书裁定,同意执行上述和解协议,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同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鉴于上述房产并非本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性资产均已被债 权人查封,因此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债务重组及生产经营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见本公 司2005年8月17日公告). 3、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5年9月30日外币市场汇率, 调整公司外 币债务折算记帐本位币的汇率,该项汇率调整实现汇兑收益约2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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