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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30 ) *ST盛润B

重要事项
发布日期:2007-10-30 10:24:00
≈≈*ST盛润B≈≈《维赛特财经》 (本栏更新日期:2007.10.30)
(一)重大交易
公告日期:2006-07-29
项目类别: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Glenmore Investment Limited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和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2号。目前,本公
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和《民事裁定书》各一份。
 案件的基本情况
   1998年12月,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贷款港币3200万元,贷款
期限为1998年12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深深宝公司为本贷款提供
连带担保。本公司逾期未归还上述贷款本息。2005年,本公司收到中
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通知,其已于2004年将该笔贷款转让予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5年12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
事处将前述债权转让给Glenmore InvestmentLimited。Glenmore In
vestment Limited于日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港币3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港币9,871270
元(暂计至2004年5月31日,合计港币41,871,270元),计至借款清
偿之日止。
  2、确认质押有效并立即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深圳市深宝
华城食品有限公司51.67%的股权),确认原告有权从所得价款中优先
受偿。
  3、深深宝公司对上述债务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公司和深深宝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保全费用和诉讼费用。
  案件的相关裁决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2-1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
  1、冻结原告Glenmore Investment Limited 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
分行景苑支行的存款人民币9,000,000元。
  2、查封、冻结深深宝公司价值人民币9,000,000元的财产。


公告日期:2006-04-11
项目类别:资产拍卖
项目简介:本公司于2006年4月7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
,内容如下:
就申请执行人北京工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等案件(详情请见200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
公报》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2004-021),广州铁路中院接受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立案执行以上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在执行
过程中,广州铁路中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的ST中华(
证券代码000017)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1,968,590股。鉴于被执行人
仍未履行债务,广州铁路中院依法委托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公
开拍卖上述股权,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以
人民币726万元竟得上述法人股权。2006年3月27日,广州铁路中院
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
1、将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ST中华(证券代码000017)发起人境内法
人股11,968,590股过户给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在过户的同时解除对上述法人股的冻结。
由于本公司对深中华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为零,该诉讼事项将增
加本公司本期利润726万元,同时减少本公司对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
展公司的预计负债726万元。


公告日期:2005-12-07 
项目名称: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因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美元200万元,逾期未还,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无力偿还,深圳市投
资管理公司于2003年6月23日代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偿还
贷款本金人民币16579232元(折美元200万元)。由于本公司未能履
行还款责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就于2003年8月11日向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
   由于被执行人本公司不履行所欠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民币16,579,2
32元本金及利息等法定义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依法查封的本公
司持有的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6.54%的股权进行评估后委托
拍卖,沈阳易捷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以11,841,200元竞得上述股权。据
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1、解除对被执行人
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6.54%的股权的查封;2、
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6.54%的股权归
沈阳易捷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工
商局依法作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也向深圳嘉年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深圳嘉年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股东名称变更的批复"。至2005年12月1日,以上
工商变更过户手续已正式办理完毕。该诉讼事项将使得深圳嘉年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在2005年第四季度不再列入本公司并表范围,从而使本
公司失去主营业务,就财务影响来说,将减少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6,3
35,301.11元,减少应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债务11,841,200元,导致
利润减少14,494,101.11元。


公告日期:2005-04-09 
项目名称: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1999年11月,深圳市中物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
田支行申请最高授信贷款2100万元,本公司为该笔贷款与农行深圳福
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授信合同》。至2000年5月20日,中物资源
尚欠农行深圳福田支行本金人民币16792914.75元.后经多次催收,中
物资源未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也未履行保证责任,该项债权也由农
行深圳福田支行转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2年10月
16日,中物资源被深圳市中院依法宣告破产,经破产清算,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受偿额为0。因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
圳办事处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了对本公司的民事诉讼。深圳中院于2004
年11月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如下:被告本公司
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
办事处借款本金人民币16792914.75元及相应利息,本案受理费63871.
94元,由被告本公司承担。该诉讼事项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不影响
当期损益。




◇关联交易
2001-04-07: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95%的股权以资产评估后确
认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
2005-08-19:案件描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本案申请执行人)诉
借款单位深圳市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单
位本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纠纷.
判决内容:


2005-04-09:案件描述:2000年5月31日招行上步支行向本公司发放了400万人民币
贷款用于借新还旧金田公司对此承担担保责任,但本公司
及金田公司到期均未予以偿还,要求本公司清偿,金田公
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深圳福田法院(2002)深福法经初字第1773号民事判决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确定被执行人本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
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归还借款 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及相
应利息,被执行人深圳市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
2000-05-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保税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5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0-05-30
担保截止日:2001-05-30


2000-05-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保税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5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0-05-30
担保截止日:2001-05-30
2000-05-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保税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5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8-07-08: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宇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8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8-07-08
担保截止日:2000-01-25
1998-07-08: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宇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8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8-07-08
担保截止日:2000-01-25
1998-07-08: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宇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8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8-04-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派纳服装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3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8-04-30
担保截止日:1999-01-30
1998-04-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派纳服装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3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8-04-30
担保截止日:1999-01-30


1998-04-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派纳服装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3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8-03-0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建材集团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8-03-01
担保截止日:1999-03-01
1998-03-0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建材集团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8-03-01
担保截止日:1999-03-01


1998-03-0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建材集团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7-10-2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湖南莱英达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25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10-25
担保截止日:1998-10-25


1997-10-2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湖南莱英达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25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7-10-2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湖南莱英达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25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10-25
担保截止日:1998-10-25


1997-07-3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轻工进出口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73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07-31
担保截止日:1999-12-31


1997-07-3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轻工进出口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73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07-31
担保截止日:1999-12-31


1997-07-3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轻工进出口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73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7-06-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675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06-30
担保截止日:1999-12-31


1997-06-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675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06-30
担保截止日:1999-12-31


1997-06-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675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7-04-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中物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679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04-30
担保截止日:1999-04-30


1997-04-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晶苑工贸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7-04-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晶苑工贸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04-30
担保截止日:1998-04-30


1997-04-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中物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679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04-30
担保截止日:1999-04-30


1997-04-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晶苑工贸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04-30
担保截止日:1998-04-30


1997-04-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中物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679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7-03-1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造纸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79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03-15
担保截止日:2000-03-15
1997-03-1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造纸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79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7-03-1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造纸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79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03-15
担保截止日:2000-03-15
1997-03-0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化塑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03-05
担保截止日:1998-03-05
1997-03-0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化塑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7-03-0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化塑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7-03-05
担保截止日:1998-03-05
1996-11-03: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985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11-03
担保截止日:1999-11-03
1996-11-03: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985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11-03
担保截止日:1999-11-03
1996-11-03: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985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6-09-0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食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94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9-01
担保截止日:2000-03-01
1996-09-0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食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94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9-01
担保截止日:2000-03-01
1996-09-0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食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94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6-08-16: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海南万达工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30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8-16
担保截止日:1997-08-16
1996-08-16: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海南万达工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093.86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6-08-16: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海南万达工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30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8-16
担保截止日:1997-08-16
1996-08-1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利港实业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723.38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8-15
担保截止日:1997-08-15
1996-08-1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利港实业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723.38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8-15
担保截止日:1997-08-15
1996-08-1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利港实业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723.38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6-06-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吉林莱英达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5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6-30
担保截止日:1997-12-30
1996-06-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吉林莱英达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5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6-06-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吉林莱英达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5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6-30
担保截止日:1997-12-30
1996-05-23: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广华林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32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5-23
担保截止日:1997-05-23
1996-05-23: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广华林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22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6-05-23: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广华林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32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5-23
担保截止日:1997-05-23
1996-05-0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兴达工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5-01
担保截止日:1998-05-01
1996-05-0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兴达工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9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5-01
担保截止日:1998-05-01
1996-04-2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931.3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4-25
担保截止日:1999-04-25
1996-04-2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931.3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4-25
担保截止日:1999-04-25
1996-04-2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781.5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6-04-07: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金海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5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4-07
担保截止日:1997-04-07
1996-04-07: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金海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5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6-04-07: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金海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5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4-07
担保截止日:1997-04-07
1996-03-0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大世界商城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402.7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3-01
担保截止日:1997-03-01
1996-03-0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大世界商城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402.7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3-01
担保截止日:1997-03-01
1996-03-0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大世界商城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402.7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5-12-19: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1678.8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12-19
担保截止日:1998-11-25
1995-12-19: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1678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12-19
担保截止日:1998-11-25
1995-12-19: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1758.22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5-12-13: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国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03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12-13
担保截止日:2001-01-28
1995-12-13: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国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03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5-12-13: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国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03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12-13
担保截止日:2001-01-28
1995-09-2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641.47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9-25
担保截止日:1999-01-31
1995-09-2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623.01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5-09-25: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641.47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9-25
担保截止日:1999-01-31
1995-08-13: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6566.04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8-13
担保截止日:2000-08-13
1995-08-13: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6566.04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5-08-13: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莱英达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6566.04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8-13
担保截止日:2000-08-13
1995-06-22: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金北圣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776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6-22
担保截止日:1996-06-22
1995-06-22: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金北圣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776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5-06-22: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金北圣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776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6-22
担保截止日:1996-06-22
1995-06-2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天泰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66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6-20
担保截止日:1996-06-20
1995-06-2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天泰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66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6-20
担保截止日:1996-06-20
1995-06-2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天泰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66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5-06-1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雪纳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08.69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6-10
担保截止日:1996-12-10
1995-06-1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雪纳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08.69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6-10
担保截止日:1996-12-10
1995-06-1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雪纳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12.91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5-05-02: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广州旭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5-02
担保截止日:1996-05-02
1995-05-02: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广州旭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6-05-02
担保截止日:1996-05-02
1995-05-02: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广州旭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5-05-01: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兴达工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5-01-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茂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56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1-30
担保截止日:1996-01-30
1995-01-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茂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56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5-01-30
担保截止日:1996-01-30
1995-01-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茂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856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4-03-1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高科达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5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4-03-10
担保截止日:1995-03-10
1994-03-1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高科达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5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4-03-10
担保截止日:1995-03-10
1994-03-1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高科达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5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3-12-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太阳管道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335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3-12-30
担保截止日:1998-12-30
1993-12-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粤深轻工贸易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90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3-12-30
担保截止日:1996-06-22
1993-12-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粤深轻工贸易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900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3-12-30
担保截止日:1996-06-22
1993-12-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粤深轻工贸易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900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3-12-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太阳管道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335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截止日:
1993-12-30:担保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太阳管道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335万元
担保起始日:1993-12-30
担保截止日:1998-12-30


(二)重要事项
★2007年三季: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中期:
一、公司治理情况
自2007年4月起,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进行了上市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并展开自查自纠整顿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
作. 2007年6月,公司根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专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讨论
, 同时提交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审核.目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对本公司关于
公司治理的专项报告进行进一步审核.另外,本公司根据2007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拟根据本公
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报告期内,公司
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
本一致.
二、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的决定,在报告期内既未实施利润分配,也未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07年中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与本公司授信额度合同纠纷一案,合
同本金人民币2100万元(详情请见2004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
》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2004-028),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指定, 立案执行案子.在执行期间,因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
处将该案所享有的债权于2006年10月18日以拍卖方式转让给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
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0月31日付清拍卖款.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
办事处于2007年1月18日向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
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6日依法作出
民事裁定如下:变更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
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的权利义务由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
司继受 .在执行过程中,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5家公司的
股权于2007年6月8日依法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深圳市
莱英达轻纺化工有限公司80%的股权、深圳市莱英达电器有限公司95%的股权、深圳
市莱英达开发公司95%的股权、深圳市莱英达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95%的股权、深圳
市莱英达计时工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 本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不影响当期损益.
2、关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贷
款合同纠纷一案,合同本金港币3200万元,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贷款提
供连带担保.2005年12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将前述债权转让给Glen
moreInvestmentLimited,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原告GlenmoreInvestmentLi
mited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景苑支行的存款人民币9,000,000元和查封、冻结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000,000元的财产(详情请见2006年7月2
9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2006-021).现由于原告G
lenmoreInvestmentLimited与被告人二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 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0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准许原告GlenmoreInve
stmentLimited撤销对被告二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解除对原告Glen
moreInvestmentLimited担保财产的查封;解除对被告二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财产的查封.该诉讼事项涉及债权人的变化,对当期损益无其他影响.
3、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合同本金人民币15
00万元, 本公司于2002年9月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止的民事裁定
书(详情请见公司2002年年报).由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于2005年6月
1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冻结并评估了本公司在深圳坚达机械有限公司20%的股权, 并进行公开拍卖,经
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无法成交.现申请执行人要求按第三次拍卖底价人民币1,
290, 000元抵偿部分债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
本公司在深圳坚达机械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人民币1,290,00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解除对被执行人本公司在深圳坚达机械有限公司20%的股权
的冻结.由于我公司对该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将使预计负
债减少129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129万元,同时产生投资损失约144万元.
另外,就以上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
行的申请, 于2006年11月9日依法作出了查封通知书如下:于2006年10月24日轮候查
封本公司位于华强北路华联发综合楼三、四楼和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雪象社区雪岗
南路91号厂房.本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已按期计提坏帐准备,对当期损益无其他影响.
4、关于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
事处)及深圳市金北圣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合同本金人民币260万元,本
公司负担保连带责任(详情请见公司2000年、2001年年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深圳办事处于2005年12月27日将本案项下债权及其项下权益转让给高士通中国投资
3有限公司, 并于2006年7月12日在《南方日报》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因此,高士通
中国投资3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变更其为本案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如下:变更本案申请执
行人为高士通中国投资3有限公司. 本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不影
响当期损益.
以上诉讼事项详情请见2007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
的诉讼事项公告2007-039.
五、报告期内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但公司在重组方面未取得
实质性进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资产
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
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报告期内, 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存在的债权、债
务往来、担保等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往来情况:
注:(1)以上公司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往来情况系以前年度往来形成的历史遗
留问题,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因主要是借款或担保款、代付款等.
(2)报告期内,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00万元,
余额为0.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没有新发生担保事项.
(五)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托管、承包、
租赁其他公司资产和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事项.
2、报告期内, 没有发生新增担保事项,以下担保皆系以前年度担保遗留的历史
遗留问题.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
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事项及委托贷款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要合同.
5、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中国证监会《通知》中所述的对控股股东及
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曾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 但皆系历史遗留事项,由于大部分被担保方已无力偿债,公司对大部分担保在以前
年度已经进行了预计负债处理.
八、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
项及其履行情况:
九、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证券投资情况.
十、报告期内,公司不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
十一、其它重大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深圳市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续聘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但本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
2、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7年1月15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如下: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拥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向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本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总数为2,013万股作为
对价安排, 以换取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份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在册的本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
付的5股股份的对价.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19140万股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的变更手续目前还在继续办理
之中,因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暂未获得审核通过.

★2007年一季: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末期: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公司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内容如下:就申请执行人
北京工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广
英达实业发展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 广州铁路中院接受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的指定, 立案执行以上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广州铁路中院依
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的ST中华(证券代码000017)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1,968
,590股.鉴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债务,广州铁路中院依法委托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
司公开拍卖上述股权, 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以人民币726
万元竟得
上述法人股权. 2006年3月27日,广州铁路中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1、将登
记在本公司名下的ST中华(证券代码000017)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1,968,590股过户给
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在过户的同时解除对上述法人股的冻结.由于本
公司对深中华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为零,该诉讼事项将增加本公司本期利润726万
元, 同时减少本公司对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公司的预计负债726万元.以上诉讼事
项详情请见2006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2
006-011.
(二)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内容如下:1998年12
月,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贷款港币3200万元,贷款期限为1998年12月31日至
1999年10月31日,深深宝公司为本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本公司逾期未归还上述贷款本
息. 2005年,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通知,其已于2004年将该笔贷款转让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5年12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将前述债权转让给GlenmoreInvestmentLimited. GlenmoreInvestmentLimited于日
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1、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港币3200万
元及相应利息港币9,871,270元(暂计至2004年5月31日,合计港币41,871,270元),计
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2、确认质押有效并立即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深圳市
深宝华城食品有限公司51. 67%的股权),确认原告有权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3述
债务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公司和深深宝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保全费
用和诉讼费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2-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 1、冻结原告GlenmoreInvestmentLimited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景苑
支行的存款人民币9,000,000元.2、查封、冻结深深宝公司价值人民币9,000,000元
的财产.本公司对该项借款已按期计提财务费用, 对当期损益无其他影响.以上诉讼
事项详情请见2006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的诉讼事项公
告2006-021.
二、报告期内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
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三、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报告期内, 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存在的债权、债
务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往来情况如下表:
注:(1)以上公司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往来情况系以前年度往来形成的历史遗
留问题,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因主要是借款或担保款、代付款等.
(2)报告期内,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00万元,
余额为0.00万元.资金占用的清欠进展情况见董事会报告部分.
(3)资金占用情况的清欠说明:2006年8月,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产公司")委托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转让"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
公司的2.24亿元债权",其中包括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通产公司清收的对本
公司债权56,147,096.44元.东方公司、富国公司、莱英达集团、北京太阳管道联合
作为一个竞买债权的主体共同出资,并成功竞得该债权;东方企业以954,623.94元购
买对本公司的债权26,183,064.32元,北京太阳管道以619,393.84元购买对本公司的
债权16,988,500.00元,莱英达有限责任公司以473,082.66元购买对本公司的债权12
, 975,532.12元.莱英达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上述对债权后,代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广英
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科恩达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对对本公司的债务,其中科恩达13,
224.50元、达1,418.00万元.因北京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东方企业有限公司
别占用本公司资金16, 988,500.00元、26,183,064.32元,该两个公司竞购所得对本
公司的债权16,988,500.00元、26,183,064.32元分别与其债务进行了抵消.以上关
联交易事项详情请见2006年10月9日及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
刊登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还款情况公告2006-024和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06-025及
2006-027.
(五)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公司应披露的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托管、承包
、租赁其他公司资产和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事项.
(二)重大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新增担保事项,以下担保皆系以前年度担保遗留的历史遗留
问题.
*注:填写"上述三项担保总额"(C+D+E)时,如一个担保事项同时出现上述三项情
形,合计计算时仅需计算一次.
(三)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
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事项及委托贷款事项.
(四)报告期内, 除公司与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关于关联交易
的《协议书》外(详情请见2006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的
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06-025),公司无其他重要合同.
五、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执行新会计准
则后,没有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的影响.
七、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内财务审计单位;为方
便沟通,节约费用,公司2006年度改聘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外财务审计单
位.支付报酬情况:2006年度公司支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德豪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费用45万元.
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
【2003】13号), 为公司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按规定进行了轮换,无超过服务期
限的情况.
八、报告期内, 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未发生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006年三季:
一.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 前三季度清欠 清欠方式 清欠金额 清欠时间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 总额
年初 期末
5,736.48 0.00 5,736.48 其它 5,736.48 2006年9月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清欠情况的具体说明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系以前年度往来形成的历
史遗留问题,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因主要是借款或担保款、代付款等.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00万元.为了
尽快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保护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关联方深圳市东方
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太阳管道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30日前通过挂牌回购深圳市
通产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现金债权冲减关联方深圳市东方企业有限公司占用本
公司资金26,183,064.32元及关联方北京市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16,98
8,5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43,171,564.32元.同时,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其对本公司享有的现金债权12,975,532.12元和本公司欠莱英达集团的欠款1,217
,691.93元共计人民币14,193,224.05元代深圳市广英达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科恩达
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款各为14, 180,000.00元、13,224.05元.至
此, 公司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本公司资金57,364,788.37元全部清偿完毕.本次清欠
完成后, 关联方占用本公司的资金余额为零(详见2006年10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2006-024).


★2006年中期: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修改了《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二、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的决定,在报告期内既未实施利润分配,也未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06年中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 公司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内容如下:
就申请执行人北京工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
被执行人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 广州铁路中院
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立案执行以上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在执行过程中
, 广州铁路中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的ST中华(证券代码000017)发起人
境内法人股11,968,590股.鉴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债务,广州铁路中院依法委托广东
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上述股权,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
15日以人民币726万元竟得上述法人股权.2006年3月27日,广州铁路中院依法作出民
事裁定如下:1、将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ST中华(证券代码000017)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1,968,590股过户给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在过户的同时解除对上述法
人股的冻结.由于本公司对深中华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为零,该诉讼事项将增加本
公司本期利润726万元,同时减少本公司对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公司的预计负债72
6万元.
以上诉讼事项详情请见2006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
的诉讼事项公告2006-011.
五、报告期内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资产收购、
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
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报告期内, 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存在的债权、债
务往来、担保等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往来情况:
注:(1)以上公司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往来情况系以前年度往来形成的历史遗
留问题,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因主要是借款或担保款、代付款等.
(2)报告期内,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00万元,
余额为5,736.48万元.
(3)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386.
58万元, 与期初相比占用资金的余额减少人民币33.60万元.资金占用的清欠方案见
"重要事项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部分.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没有新发生担保事项.
(五)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托管、承包、
租赁其他公司资产和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事项.
2、报告期内, 没有发生新增担保事项,以下担保皆系以前年度担保遗留的历史
遗留问题.
*注:填写"上述三项担保总额"(C+D+E)时,如一个担保事项同时出现上述三项情
形,合计计算时仅需计算一次.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
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事项及委托贷款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要合同.
5、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 以下简称《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中国证监会《通知》中所述的对控股股东及
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曾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 但皆系历史遗留事项,由于大部分被担保方已无力偿债,公司对大部分担保在以前
年度已经进行了预计负债处理.
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九、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
的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
1、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尽管公司在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公司也在积极寻求最
佳的股改模式,但报告期内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也难以引入
有诚信、有实力的重组合作方,且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所
以报告期内公司还无法进入股改程序.
公司将继续落实清收关联方占用资金, 寻求有实力、有诚信、有运作能力的重
组合作方,争取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股改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所有文
件.
2、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已承诺内容 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
2006年6月30日以前公司将进入股改程序,向 因关联方资金占用未能合理解决,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所有文件. 无法按预计时间完成股改工作.
十、其它重大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深圳市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改聘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但本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
2、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未发生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006年一季度: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末期: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深圳市中院提起对本公司的担保
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如下:被告本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借款本金人民币16792914. 75元
及相应利息, 本案受理费63871.94元,由被告本公司承担.该诉讼事项已全额计提预
计负债,不影响当期损益.
2、关于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与本公司和担保单位深圳市金田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深圳福田法院(2002)深福法经初字第1773号民事判
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确定被执行人本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
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深圳市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福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执行了人
民币332644.2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但不足清偿本案全部债务
. 经查被执行人本公司、深圳市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 深圳福田法院就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深圳福田法院(2002)深福法经初字第177
3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
行.本公司对该项借款已按期计提财务费用,对当期损益无其他影响.
3、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依据生效的(1999)深福法督字第68号支付令申请执
行一案,深圳福田法院于1999年11月29日下发(2000)深福法执字第13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查封深圳太阳管道有限公司618-4、A618-5、A618-3地块及地面属于太阳管道
公司建筑物,在上述查封送达期间,太阳管道公司未办理上述土地及建筑物正式的产
权证. 然而,在查封裁定送达后,太阳管道公司办理了正式的房产证并未向法院申报
,而是私下将查封的房地产权采用抵押并登记的方式抵押给其大股东本公司.由于认
为财产存在争议, 深圳福田法院于2002年9月6日作出(2001)深福法执字第1661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深圳福田法院(1999)深福法督字第68号支付令中止执行.招商银行深
圳福田支行遂诉至深圳中院, 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如下:确认
太阳管道公司于本公司于2001年10月8日签订的《抵押合同》 项下设定的房地产抵
押及其已办理的抵押手续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受理费246110元,由太阳管
道公司及本公司承担.本公司已对太阳管道公司的该往来款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对当
期损益无其他影响.
4、由于本公司于1997年9月30日, 以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担
保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贷款美元100万元整.截至2005年1月10日,本公司
已归还了贷款本金美元100万元,但仍拖欠贷款利息美元41997.6元及复利美元35614
. 12元,经多次催收,本公司与担保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还款行
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遂向深圳市罗湖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深圳罗湖法
院于2005年3月2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如下:本公司应在本判决书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支付借款利息美元41997. 6元及
复利, 中华自行车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607元由
本公司承担.本公司对该项借款已按期计提财务费用,对当期损益无其他影响.
以上1-4项诉讼事项详情请见200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
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2005-007.
5、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诉借款单位深圳市中华自行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单位本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纠纷一案,经招商银行深圳罗湖支
行与中华公司在本案执行期间进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
以人民币21, 455,535元共同变卖中华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综合楼4
栋(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200052号)全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此前向招商银行深
圳罗湖支行抵押并被广铁法院查封)给深圳明泰润投资有限公司,变卖款项中部分用
以抵偿中华公司所欠债务135万美元. 现经广州铁路中院裁定,同意执行上述和解协
议,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同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因本公司曾对此诉讼事项计提
了部分预计负债,此次裁定将冲回本公司已提预计负债,增加本年度营业外收入人民
币448.2万元.
以上第5项诉讼事项详情请见2005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
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2005-027.
6、就招商银行深圳市罗湖支行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
司授信额度协议纠纷三个案子,广州铁路中院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立案
执行以上三个案子, 在执行期间依法查封并评估了被执行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财产. 现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并已履行完毕.因此,广州铁路中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
下: (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367、368、369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该民事裁定书使
得本公司就以上三个案子剩余1,521.7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责任全部解除,产生收益6
,089,200元.
7、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 由于被执行人本公司不履行所欠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民币16,579,232元本金
及利息等法定义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依法查封的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嘉年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6.54%的股权进行评估后委托拍卖,沈阳易捷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以11,
841, 200元竞得上述股权.据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1、解
除对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6.54%的股权的查封;2、被
执行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6.54%的股权归沈阳易捷电子机械
有限公司. 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工商局依法作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也向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制公
司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股东名称变更的批复". 至2005年12月1日
,以上工商变更过户手续已正式办理完毕.该诉讼事项将使得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自2005年九月份开始不再列入本公司并表范围,从而使本公司失去主营业务,就
财务影响来说, 将减少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6,335,301.11元,减少应付深圳市投资
管理公司债务11,841,200元,导致利润减少14,494,101.11元.
以上6-7项诉讼事项详情请见2005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
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2005-039.
二、报告期内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
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三、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报告期内, 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存在的债权、债
务往来、担保等事项:
注:(1)以上公司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往来情况系以前年度往来形成的历史遗
留问题,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因主要是借款或担保款、代付款等.
(2)报告期内,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00万元,
余额为5,736.48万元.
(3)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700
.35万元,与期初相比占用资金的余额减少人民币1,814.30万元,减少的比例为4.27%
.资金占用的清欠方案见董事会报告部分.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没有新发生担保事项.
(五)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公司应披露的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除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嘉
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03%的股权继续在本年度1-8月份委托本公司进行管理外,报
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
司资产和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事项. 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拍卖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6. 54%的股权,使得深圳嘉年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九月份开始不再列入本公司并表范围, 因此本公司在2005
年第四季度不再托管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03%的股权.
(二)重大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新增担保事项,以下担保皆系以前年度担保遗留的历史遗留
问题.
(三)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
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事项及委托贷款事项.
(四)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要合同.
五、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未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
的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
六、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续聘深圳市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胡国志会计师行为公
司审计机构.支付报酬情况:2005年度公司支付深圳市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
胡国志会计师行审计费用45万元.
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
【2003】13号), 为公司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按规定进行了轮换,无超过服务期
限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 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未发生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005年三季度: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收到广州铁路中院民事裁定书一份,内容如下:
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为本案申请执行
人)诉借款单位深圳市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华公司) 及担保单位
本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纠纷一案,经招商银行与中华公司在本案执行期间进行和解,达
成了和解协议: 双方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以人民币21,455,535元共同变卖中华公司
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综合楼4栋全栋房产给深圳明泰润投资有限公司,变
卖款项中部分用以抵偿中华公司所欠债务135万美元.经广州铁路中院裁定, 同意执
行上述和解协议,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同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因本公司曾对此
诉讼事项计提了部分预计负债,此次裁定将冲回本公司已提预计负债,增加本年度营
业外收入人民币448.2万元.
以上诉讼事项参见本公司于2005年08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
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20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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