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 发布日期:2007-10-19 9:49:00 |
≈≈方 大 B≈≈《维赛特财经》 (本栏更新日期:2007.10.19) (一)重大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05 项目类别:对外投资 项目简介:沈阳市人民政府拟在沈阳市浑南新区建立沈阳半导体绿色照明产业 园,产业园计划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规划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分二 期建设。 公司计划与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合资设立" 沈阳市方大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产业园的核心企业.合资公 司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现有半导体产业 的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占合资公司股份的75%。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上述投资的合作协议书。
公告日期:2007-05-21 项目类别:对外投资 项目简介:同意本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国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 称"国科公司")追加投资人民币贰仟捌佰陆拾肆万元整(¥28,640,00 0.00),持股比例由原77%变更为8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 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饰公司")向国科公司追加投资人民币 叁佰叁拾陆万元整(¥3,360,000.00),持股比例由原23%变更为15%. 增资后国科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18,000 ,000.00)增加至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本公司出资 占国科公司注册资本的85%,装饰公司出资占国科公司注册资本的15%
公告日期:2007/5/17 项目类别:公司股权转让 项目简介: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2007年4月25日至5月 15日收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公司股份方大A479.08万 股,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买入3.5万股,实际减持公司股份475.58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截止2007年5月15日收盘,该公司尚持有公 司股份60,960,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告日期:2007-05-09 项目类别:购销商品或劳务 项目简介:2007年5月5日,方大A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P ACIFIC SINO ENTERPRISES LIMITED和KIKUKAWA INDUSTRY INTERNAT IONAL LTD签订了幕墙产品供货协议。 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如方大装饰公司提供的产品及价格符合PACIF IC SINO公司和KIKUKAWA公司的要求,PACIFIC SINO公司和KIKUKAWA 公司在指定的澳大利亚、迪拜、印度和南非等四个国家和地区采购 方大装饰公司幕墙产品,三年内总金额不少于1.0亿澳元,约合人民 币6.5亿元。
公告日期:2007-04-19 项目类别:股权质押 项目简介: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邦林公司将 其持有的公司489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法人股向银行进行 质押贷款,质押期限为2004年8月11日至2006年8月11日。 2007年4月19日公司接到通知,解除质押上述股权股份数为17,635,8 00股。已于2007年4月18日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公告日期:2007-04-19 项目类别:股权质押 项目简介: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公司4711.2万 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95%)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质押期 限为2004年11月15日至2005年11月15日。 上述股份中17,635,800股已于2007年4月18日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 续。
公告日期:2006-12-21 项目类别:购销商品或劳务 项目简介: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继签约广西 柳州文昌综合楼、宁波香格里拉大酒店、呼和浩特香格里拉大酒店 和广州珠江新城E5-2商住楼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总面积近1 70,600平方米,总金额为15,094万元人民币。
公告日期:2006-10-21 项目类别:对外担保 项目简介: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 行深圳南园支行申请伍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 保证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日期以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告日期:2006-04-29 项目类别:对外担保 项目简介:同意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申请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日期以与上述银行签署 的合同为准。
公告日期:2005-05-25 项目名称:对外投资 项目简介: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增加47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投资。
◇关联交易 2001-02-26:本公司的下属企业方大装饰公司投资6,270,000元人民币授让深圳 方大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振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00, 000股法人股.
◇诉讼 2005-08-06:案件描述:本公司下属方大装饰公司2002年12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 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约1,830万元人民币. 判决内容:
2005-04-21:案件描述:本公司下属方大装饰公司2002年11月向大连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大连宏进世界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约 2501万元人民币。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判决内容:
◇担保 2003-12-17:担保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江西方大新型铝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金额: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2-17 担保截止日:2004-12-17
2003-12-17:担保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一般担保 担保金额: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2-17 担保截止日:2004-12-17
2003-11-14:担保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1-14 担保截止日:2004-11-14
2003-11-04:担保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一般担保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1-04 担保截止日:2004-11-04
2003-10-07:担保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金额:1552.95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0-07 担保截止日:2005-10-07
2003-10-07:担保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一般担保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10-07 担保截止日:2004-10-07
2003-09-28:担保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一般担保 担保金额:1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9-28 担保截止日:2004-09-28
2003-07-14:担保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江西方大福科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金额:5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7-14 担保截止日:2004-07-14
2003-07-01:担保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方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金额:4000万元 担保起始日:2003-07-01 担保截止日:2004-06-28
(二)重要事项 ★2007年三季: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沈阳市浑南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投资在沈阳设立沈阳方大半导 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总投资3.57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 本2亿元人民币,占地127亩.该投资事项已经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截止本报告期末,合资公司已开始进行前期建设准备工作. ★2007年中期: 1、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目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和制定了公司相关制度, 包括《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等, 董事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下设战 略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已经形成了较 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治理总体与中国证监会要求一致.随着公司的发展,公 司还将使公司治理得到不断完善. 报告期内,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开展加强上市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本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发现 本公司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3)内部控制制度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制度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本公司根据自查情况作出了整改计划, 并经过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经完成部分整改,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拟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全部整改可在2007 年年底之前完成. 本公司将持续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推进内控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制 度落实,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2、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执行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施了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6年末公司总 股本352,716,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转增35,271 , 600股.转增前总股本为352,716,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87,987,600股.本次资 本公积金转增的A股股份已于2007年5月11日直接计入A股股东的证券帐户, 转增的B 股股份已于2007年5月15日直接计入B股股东的证券帐户.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3、报告期内,本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07年4月30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黑龙江哈尔滨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黑龙江北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 请求被告支付 工程款及违约金1095. 42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1 7日立案受理.截止本报告期末,尚未判决,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4、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1)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收购资产事项. (2)报告期内,本公司出售资产事项: 2007年03月20日,本公司将方大美国公司100%的股权以5,003,000美元的价格转 让给自然人张健, 影响净损益-62.10万元,对本公司业务的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 无重大影响. 2007年04月30日将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子公司共同持有的深圳市方大特种结构有 限公司100%的股权, 作价5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张晗劲、饶利兵,影响净损益-44.2 8万元,对本公司业务的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无重大影响. 5、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 、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2)重大合同(包括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①2007年5月5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PACIFICSI NOENTERPRISESLIMITED(下称"PACIFICSINO公司")和KIKUKAWAINDUSTRYINTERNATION ALLTD(下称"KIKUKAWA公司")签订了幕墙产品供货协议. 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如方 大装饰公司提供的产品及价格符合PACIFICSINO公司和KIKUKAWA公司的要求,PACIFI CSINO公司和KIKUKAWA公司在指定的澳大利亚、迪拜、印度和南非等四个国家和地 区采购方大装饰公司幕墙产品,三年内总金额不少于1.0亿澳元,约合人民币6.5亿元 报告期末至本报告披露之日, 该协议已开始履行第一批订单,金额为人民币769 万元. ②2007年6月3日本公司与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 作协议书, 合资设立"沈阳市方大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合资公司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占地127亩.沈阳市人民政府 和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以现金1亿元人民币、土地作价2500万元人民币入股 ,占合资公司股份的25%,本公司以现有半导体产业的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占合资公司 股份的75%.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半导体外延、芯片、封装、测试,半导体照明产品及工 程、自动化设备、新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截止目前,具体合作细节正在协商中. (3)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一 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4)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事项. 8、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 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 9、本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本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 10、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 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通报 批评、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情况. 11、报告期内本公司接待调研情况: 本公司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报告期内,本公司 未有接受基金公司等相关机构和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在接受投资者问询时,未发生有 选择性地、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 形,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007年一季: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末期: 1、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资产收购及吸收合并事项. 本公司于2006年9月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以公允价格转 让给自然人刘宇、杨小刚, 转让价格18,900,000.00元,深圳市方大安防技术公司截 止转让时实现净利润-113,076.03元,转让收益1,516,690.42元. 3、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4、重大合同、重大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 、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2)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对外担保均为本公司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公 司的担保. (3)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或委托贷款的事项. 5、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6、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对公开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 本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没有需要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披露的承诺 事项. 3、本公司2006年度国内审计由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06年 度国际审计由华利信会计师行完成. 报告年度支付给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的报酬为55万元人民币,支付给华利信会计师行的报酬为35万元人民币.天健华 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为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华利信会计师行为第二 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股权分置改革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2006年3月23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公司向流通A股股东转增股本2,869.608万股,非流通股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 通权. 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股本中,扣除其因公司股本扩张而应得的798.00万 股外,其余2,071.608万股为非流通股股东定向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该方 案已于2006年4月10日执行完毕. 2)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限售流通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本 公司A股非流通股股东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 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 在前项规定定期满后,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该项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5、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处罚情况: 2006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1995年至2003年期间披露 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情况下发了处罚决定(证 监罚字[2006]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本公司处以50万元 罚款;对熊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熊柱德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 款;对谢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王胜国、朱卫平、卢卫卫分别给予警告 、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熊建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至此,中国证监会2005年1月始对本公司的立案稽查已调查、审理终结. 10、公司接待调研情况: 公司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报告期内,公司未有 接受基金公司等相关机构和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在接待采访以及投资者问询时,未发 生有选择性地、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 的情形,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 建立、健 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制 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并将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予 以公开,进一步做好公平信息披露工作. ★2006年三季: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中期: 1、报告期内, 本公司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治理细则的要求,规范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 2、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报告期内, 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本公司下属方大装饰公司于2002年12月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广州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海发展(广 州)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约1, 830万元人民币,该案经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方大装饰公司胜诉,判决广州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00万元人民币 ,方大装饰公司已申请法院执行,截止2006年6月30日已收回本金及利息合计19,900, 000元. 4、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5、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 、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2)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一 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 至2006年6月30日止. (3)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或委托贷款的事项. 7、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 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 ★2006年中期: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4年7月19日至10月20日,本公司对2001年至2003年的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进 行了全面自查, 并聘请独立注册会计机构──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 项审计. 根据自查和审计结果,本公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并将整改情 况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为了核实本公司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20 05年1月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通知, 通知称对本公司上述问题可能 导致的涉嫌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3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涉及的会计差错已全部追溯调整完毕. 报告期内,本公司进行了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3月23日召开, 审议通过本公司 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方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情况于2006年3月24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本公司A股股票于200 6年4月10日恢复交易,股票简称变更为"G方大A",股票代码不变.原流通A股股东获得 的对价股份于2006年4月10日上市流通,本公司原A股非流通股于2006年4月10日变更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B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于2006年4月13日上市流通,本公司 的总股本由29640万股变更为35271. 6万股.相关情况见本公司于2006年4月6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取 得圆满成功.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末期: 1、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下属方大装饰公司2002年11月向大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大连 宏进世界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约2, 501万元人民币,该案正在审理当中;方大装 饰公司2002年12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广州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和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约1,830万元人民币,该案经广州市高级 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方大装饰公司胜诉, 判决广州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 款1,400万元人民币,方大装饰公司已申请法院执行;方大装饰公司2004年3月向北京 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约1,800万 元人民币,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2、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3、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4、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 、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2)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对外担保均为本公司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公 司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3)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或委托贷款的事项. 5、承诺事项: 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本公司已于2006年2月21日公告《方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并于2006年3月2公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该方案业经2006年3月23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 议通过,经商务部审批后,于2006年4月10日实施. 本公司A股非流通股股东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 稿》中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 在前项规定定期满后,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6、本公司2005年度国内审计由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05年度国际 审计由华利信会计师行完成.报告年度支付给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5 5万元人民币, 支付给华利信会计师行的报酬为30万元人民币.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 事务所和华利信会计师行均为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7、报告期内立案调查的整改事宜 2004年7月19日至10月20日,本公司对2001年至2003年的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进 行了全面自查, 并聘请独立注册会计机构──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 项审计. 根据自查和审计结果,本公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并将整改情 况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为了核实本公司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2005年1月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 圳稽查局通知,通知称对本公司上述问题可能导致的涉嫌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深 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重新审计, 涉及的会计 差错已全部追溯调整完毕.
★2005年三季度: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4年7月19日至10月20日,本公司对2001年至2003年的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进 行了全面自查, 并聘请独立注册会计机构──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 项审计. 根据自查和审计结果,本公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并将整改情 况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为了核实本公司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2005年1月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 圳稽查局通知,通知称对本公司上述问题可能导致的涉嫌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 涉及的 会计差错已全部追溯调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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