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 发布日期:2007-10-26 13:22:00 |
≈≈苏威孚B≈≈《维赛特财经》 (本栏更新日期:2007.10.26) (一)重大交易 公告日期:2006-12-08 项目类别:股权转让 项目简介:CP作为投资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及委托管理帐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威孚高科B股股份1,099,306股.
公告日期:2006-10-30 项目类别:对外投资 项目简介:为了满足中国市场欧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要求,加快实施公司产品 结构的调整,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国产化的需要,公司决定实施共轨喷油器体零部件的国 产化配套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人民币。根据博世汽车柴油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此项目分三期投入,首期投入2300 万元人民币,形成年产50万件的共轨喷油器体的配套能力。
公告日期:2006-04-21 项目类别:收购兼并 项目简介:公司按7250万元价格,受让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无 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0号地块的厂房、土地等资产,并授权 管理层组织实施,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1 项目类别:对外投资 项目简介:决定与辽宁朝阳佳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朝阳威佳柴 油喷射有限公司",组装"锡"字牌PL、PM、PWS喷油泵,注册资本1 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均以现金出资,本公司出资500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50%,授权管理层组织实施。
公告日期:2005-08-18 项目名称:对外投资 项目简介:决定公司与美国奥特凯姆公司(Autocam)合资组建"无锡威孚奥特 凯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从事研发、生产精密汽车零部件、发动机 控制系统,项目总投资1500万美元,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双方各以 现金方式出资50%,本公司出资300万美元,项目投资回报期为6.5年 。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汽车汽油发动机电控EV6系统部分关键零部件 的国产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公告日期:2005-04-22 项目名称:对外担保 项目简介: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汽车柴油有限公司(本公司持70%股权)提 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为一年;为控股子 公司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80%股权)提供总额不超 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为一年;为控股子公司无锡 威孚长安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本公司持85%股权)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为一年.
公告日期:2005-8-18 项目名称:合资组建无锡威孚奥特凯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万元):2426.85 立项简介:公司决定公司与美国奥特凯姆Autocam)合资组建"无锡威孚奥特凯姆 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从事研发、生产精密汽车零部件、发动机控制 系统.项目总投资1500万美元,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双方各以现金方 式出资50%,公司出资300万美元,项目投资回报期为6.5年.
◇关联交易 2004-07-09:本公司决定与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无锡威孚汽车 柴油系统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70%;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双 方均以现金投入。
◇违规 1996-05-31:违规行为: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经查实,无锡 威孚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向证监会作出报告的情况下,于19 96年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拟发行B股可转 换债券的决议, 并擅自在5月21日《证券时报》刊登的股 东大会公告中披露了有关决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 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公司认 为有必要通过新闻媒介披露某一重大事件时,应当在公开 重大事件前,向证监会报告其披露方式和内容。如果证监 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披露时机、方式与内容提出要求, 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披露。"的规定。 处分结果: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对无锡威孚股份有 限公司及董事长薛祖兴进行通报批评。
◇担保 2005.04.22: 担保涉及金额(万元):20000 担保期限(月):12
2005.04.22: 担保涉及金额(万元):5000 担保期限(月):12
2005.04.22: 担保涉及金额(万元):15000 担保期限(月):12
(二)重要事项 ★2007年三季: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中期: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各项制度 ,基本上符合了中国证监会的治理要求. 二、2007年中期分配方案 2007年中期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持续到报告 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资产重组事项. 五、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 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威孚长安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8 , 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马山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700万元;为控 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威孚 金宁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6,00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七、报告期内, 公司、公司董事会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八、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持有5%以上的大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除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外 没有其他承诺事项.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十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经我们对公司有关财务 信息的核实,现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说明: 1、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及公司持有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母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18,200万元人民币; 3、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担保. 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违规担保. 十二、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十三、报告期内本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情况如 十四、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2007年一季: 一、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末期: 一、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事项. 公司收购博世汽车柴油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0号地块的土地厂房, 共计7250 万元. 三、本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关联交易情况. 上述有关关联交易,都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各项关联合同执行,交易价格、交易 方式、结算方面没有变化. 四、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 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2、报告期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 000万元人民币,为 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长安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 司无锡威孚马山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7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威 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万元人民币,合计提供担保18,200万元人民 币.无违规担保情况; 3、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五、大股东承诺事项 持有公司5%以上的大股东除股改承诺外, 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没有承诺 事项.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事务所,并支付 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2006年度"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5 0万元(所有费用),该事务所已为公司服务15年;2006年"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105万元(所有费用),该事务所已为公司服务11年. 七、报告期内, 公司、公司董事会和董事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 八、公司接待调研和采访等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规范接待调研和媒 体采访事宜.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接待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及普通投资者的调研和采访; 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等形式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充分交流, 并认真、准确、及时地回答了投资者提出的 问题.在接待工作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未有实行差别对待,未 发生有选择性的、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和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全 年接待来访投资者250人次. 九、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 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子公司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十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 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经我们对公司有关财务信息的核实,现将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作如下说明: 1、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及公司持有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母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18,200万元人民币; 3、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担保. 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违规担保. 十二、报告期内本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情况如下:
★2006年三季: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中期: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新颁发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各项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 了《公司章程》. 报告期,公司积极与大股东及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制订了股改方 案,并于4 月份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 二、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6年中期分配方案 1、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2006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按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在8月7日派发完毕. 2、2006年中期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发生,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持续到报告 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资产重组事项. 五、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 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威孚长安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流动 资金贷款担保5000万元; 为合并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流 动资金贷款担保5000万元; 为合并控股子公司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 贷款担保900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七、报告期内, 公司、公司董事会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八、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持有5 %以上的大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除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 外没有其他承诺事项.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十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经我们对公司有关财务 信息的核实,现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说明: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及公司持有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母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19000万元人民币; 3、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担保. 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违规担保.
★2006年一季度: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末期: 一、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事项. 三、本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关联交易情况. 上述有关关联交易,都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各项关联合同执行,交易价格、交易 方式、结算方面没有变化. 四、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 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2、报告期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人民币, 为 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长安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 合计提供担 保16000万元人民币.无违规担保情况; 3、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五、大股东承诺事项 持有公司5%以上的大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没有承诺事项.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事务所, 并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2005年度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50人民币万元(所有费用), 该事务所已为 公司服务14年;2005年"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100人民币万元 (所有费用),该事务所已为公司服务10年.
★2005年三季度: (一)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