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 发布日期:2008-2-29 13:59:00 |
≈≈中 鲁 B200992≈≈《维赛特财经》 (本栏更新日期:2008.02.18) (一)重大交易: 公告日期:2007/7/3 项目类别:资产剥离 项目简介: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所属龙口分公司依法按程序全部资产转让给龙口 市松青食品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056,135.55元.
公告日期:2006-12-12 项目类别:股权转让 项目简介:控股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所持公司8800万股国有法人股, 于2006年12月10日在济南市和平路3号山东银星拍卖公司拍卖.山东 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价竞得该等股权,成交价格 0.55元/股,成交金额4840万元. 此次拍卖成交,省国投将持有公司国 有法人股8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07%, 水产集团不再持有公 司股份.
公告日期:2005-09-26 项目类别: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2002年12月13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借款3000万元,由本公 司提供"泰平"轮、山东省中鲁水产海运公司提供"泰宁"、"泰兴"轮作 为最高额抵押。2004年8月11日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正常偿还中 行贷款本金利息。中行请求济南中院判令本公司偿还人民币借款本金 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由被告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济南中院裁 定情况:冻结本公司、海运银行存款3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 值的财产。查封本公司在海运的94.84%股份及海运在青岛市市南区荷 泽路3号、房权证自字第886号房产证项下全部房产,总面积3010.86 平方米;在青岛市市北区小港一路44号、小港二路35号、房权证自字 第887号房产证项下全部房产,总面积18688平方米;在青岛市市北区 小港一路44号、房权证自字第888号房产证项下全部房产,总面积173 70.94平方米。 根据2005年8月26日青岛海事法院(2005)青海法海商初字第27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本公司偿付原告济南中行贷款本金30,000,000元,利息总额2,099 ,769.28元。 2、本公司应以"泰平"轮、中鲁海运应以"泰宁"轮、"泰兴"轮折价或 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各轮最高额抵押范围内依法优先偿付 原告济南中行。 上述款项,本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10元、财务保全费150,520元,由本公司承担。
公告日期:2005-6-18 重组类型:公司股权转让 重组事项: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价竞得公司控股股东山东 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的国有法人股37,731,32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4.18%),成交金额8,760,000元.
公告日期:2005-6-3 重组类型:收购兼并 重组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HABIAT公司出资7,460,495.16元收购山水公司持有 的山东省中鲁(烟台)食品有限公司25.85%的股权.
公告日期:2005-6-3 项目名称:收购山东省中鲁(烟台)食品有限公司25.85%股权 投资金额(万元):746.05 立项简介:公司全资子公司HABITAT公司出资7,460,495.16元收购山水公司持有 的山东省中鲁(烟台)食品有限公司25.85%的股权.
(二)重要事项: ★2007年末期: 一、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本年度公司无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三、本年度公司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四、报告期内收购及出售资产、企业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台湾赢升祥渔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248万元出售"泰利 "轮,出售该项资产共产生65万元收益,截至报告期末价款已全部收回,产权尚未完成 过户. (二)报告期内, 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昌兴五金加工厂签订合同,以595万 元出售"泰平"轮, 出售该项资产共产生268万元收益,截至报告期末价款已全部收回 ,产权过户已完成. (三)报告期内, 公司依法按程序将所属龙口分公司全部资产转让给龙口市松青 食品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056,135.55元;报告期内有关各方已按照《资产转让协 议》约定完成全部相关手续,所属龙口分公司已依法注销. (四)报告期内,公司与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签署了《债务抵偿协议》.将 公司所有的"泰安"轮资产按其评估净值10, 286,298.36元,及现金资产49,638.96元 ,两项资产合计作价10,335,937.32元用于抵偿公司对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的 债务10, 335,937.32元.此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此协议已履行完 毕.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基于公司重组完成后业务调整的 需要, 同时为了彻底解决与原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杜绝了新的资金占用的发生,降 低了经营风险,对公司是有利的. 上述1-4项内容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12月2 6日《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上. 五、股权激励计划在本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见本节第四项第(四)款内容. (三)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报告期无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二)重大担保 报告期内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情况, 对控股子公司烟台食品提供1500万元贷款 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本公司为原子公司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转让)之人民币5000万 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因公司出售双鲸药业股权,该5000万元担保转为对外担保.截 止本报告期末, 该担保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注:已与相关方面达成解保方案,目前相 关事项正在积极解决中). (三)报告期内无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八、承诺事项 无持有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九、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是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十、报告期内受中国证监会稽查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报告期内, 公司、公司董事会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十一、接待调研及采访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在接待调研及采访 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没有实行差别对待政 策,没有有选择地、私下地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信息的情形.本 公司接待来访情况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电话接待;二是与股东面谈.一年来,分别在 济南与深圳两地接待股东十几次,耐心细致地回答了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向股东提供 了公司公开披露的有关资料. ★2007年三季: 一、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 根据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按评估值将龙口分公司产 权整体转让给龙口市松青食品有限公司,转让价款505.61万元.资产评估值比账面价 值少212.69万元,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136.77万元,本次交易共亏损349.46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将老旧船只"泰平"轮、"泰利"轮转让,转让价格分别为595万 元、248万元,转让收益分别为268万元、64万元. ★2007年中期: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开 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 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 文件要求, 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为成员的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成立了由公司主要职能 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方案、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自查.公司依据有关文件和证监会下发的《"加强上市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制定了《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依据上述方案对 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 公司重组完成后,解决了原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水平逐步 完善, 基本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三会 "议事规则,规范日常运作.同时,公司认真吸取与原控股股东水产集团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方面分开不够完全彻底的教训,严格按照"五分开"的原则,与目 前控股股东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 面完全独立. 同时,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新增制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治理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 通过自查, 公司治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1、内控制度还不尽完善;2、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3、下属分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待提高;4、未 配备专门内部审计人员;5、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不够.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公司制订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公司将在下一 步抓好整改落实. 二、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本公司2006年度未实行利润分配,亦未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07年度中期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7年度中期不实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水产集团所持本公司125,731,32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47.25%.其中37,731, 32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司法拍 卖.2005年6月17日,鲁信集团以0.232元/股的价格成功竞得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7,73 1, 320股,成交金额876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等股权过户已完成.过户完成后, 鲁信集团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相关公告刊登于2007年2月6日的《证券时报》和 香港《文汇报》; 2006年12月10日,水产集团所持本公司另外8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 7%)国有法人股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司法裁定由山东银星拍卖公司拍卖.省国资 控股通过公开竞价竞得该等股权, 成交价格0.55元/股,成交金额4840万元.2007年4 月,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豁免省国资控股要约收购申请.2007年6月,该等股权完成过 户. 省国资控股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公告刊登于2007年6月26日的《证券时报 》和香港《文汇报》; 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根据公司与ProdesurS.A.签定的委托经营协议,公司将拥有的船只(泰安轮 )委托给ProdesurS. A.公司经营,按该船经营净利润(或亏损)的70%收取(或承担)经 营租赁收入(或损失). 该协议自1999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10年,本期应收取委托经 营收入1,088,232.72元. (二)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 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4,970,232.72元,主要是向"泰 安"轮经营租赁收入及向其提供流动资金. (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泰安"轮作业地阿根廷海域海上鱼苗减少,产量较少,与Prodesu rS.A.之间鱼货采购交易额减少. (四)报告期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有关固定资产的购销交易. (五)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报告期无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 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事项; (二)本报告期无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 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事项; (三)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情况, 对控股子公司烟台食品提供最高额1500万 元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保证.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 元. (1)本公司子公司于重组改制前为青岛海裕有限公司(水产集团子公司)之人民 币2151万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已有1200万元担保解除,剩余951万 元青岛海裕公司已将本金归还,利息未还,担保还未完全解除. (2)本公司为原子公司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转让)之人民币500 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因公司出售双鲸药业股权,该5000万元担保转为对外担保 . 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注:该公司转让时已与受让方中产经 投资有限公司约定相互解除各自的担保,目前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 (四)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亦未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理财情况. 八、承诺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建立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内控制度包括"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还有担保、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另外 内部管理制度还涉及企业综合管理, 文秘、劳动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 制度相对完善和健全,并有效地得以贯彻执行.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 在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等方面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目前,公司 以清欠为主的重组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司正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并采取 措施全面贯彻实施,杜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有效控制公司运营风险. 十、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以部分闲置资金参与了新股申购.报告期证券投资损益为387,30 7.51元. 十一、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接听和回答个人投资者电话的方式接待特定对象(机构投 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沟通等活动, 未发生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机构投 资者和基金)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据不完全统计,报告期内,以 接听电话的方式回答个人投资者关心的公司重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60余次. ★2007年一季: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水产集团承债事项 报告期内, 本公司、本公司所属冷藏分公司和原大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 公司("水产集团")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 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相关《债务偿还协议》, 协议约定 由水产集团承接本公司各债权银行贷款本金的15%及全部利息,共计人民币24,185,1 51.65元. 以上详见2007年1月12日、1月29日《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的本公司重 要事项公告. 上述事项旨在清理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解决违归担保事项, 对本 期利润无影响.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协议已履行完毕. (二)出售船只事项 报告期内, 本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畅兴五金加工厂签订《"泰平"号船舶 买卖合同》,将所属"泰平"号船舶予以出售,转让价格5,950,000元人民币.至本报告 披露日止,已收回船款5,110,000元. ★2006年末期: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2006年4月, 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06)天执字第90-93号《民事裁定 书》, 裁定如下: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被执行人")在山东省中鲁远洋(烟台 )食品有限公司17.31%的股权作价9,001,484元转让给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执行人"),抵偿所欠申请执行人全部债务8,331,910元. (二)2006年4月,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05)天执字第1802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被执行人")在山东省中鲁水产海运有限公司5%的 股权作价1,472,202元转让给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抵 偿所欠申请执行人全部债务1,520,000元. 以上两股权的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相关公告刊登于2006 年5月18日《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 (三)2006年7月,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5)历执字第1299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3号 的办公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上一至三层、六至十三层共7430平方米,含土地使用权 1847平方米)及办公用品抵偿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欠 款,抵款数额为55,129,673.57元.相关公告刊登于2006年7月25日《证券时报》和香 港《文汇报》.以上三项诉讼事项使大股东对本公司的欠款减少了6560万元,有利于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2006年4月, 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06)天执字第775号《民事裁定书 》,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的位于龙口市环海路27-2号土地使用 权, 土地使用证号:龙国用(99)字第0129号,土地使用面积13982.4平方米. 该诉讼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对本期利润并无影响,对期后利润影响 不大. 二、报告期内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及其对公司的 影响 (一)法人股转让事项 水产集团所持本公司125,731,32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47.25%.其中37,731, 32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司法拍 卖.2005年6月17日,鲁信集团以0.232元/股的价格成功竞得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7,73 1,320股,成交金额876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等股权过户已过户完成.过户完成 后,鲁信集团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相关公告刊登于2007年2月6日的《证券时报》 和香港《文汇报》; 2006年12月9日,水产集团与鲁信集团签署了《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及债务偿还方 案的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双方分别于2004年12月21日和2005年3月10日签署 的关于转让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以及终止执行双 方于2004年12月20日及2005年3月10日制定的关于大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的《债务 偿还方案》及其补充说明中尚未执行的部分.至此,水产集团所持本公司另外88,000 ,0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不再协议转让给鲁信集团. 2006年12月10日, 水产集团所持本公司另外88,000,000股国有法人股由山东银 星拍卖公司拍卖.省国资控股通过公开竞价竞得该等股权,成交价格0.55元/股,成交 金额4840万元..相关公告刊登于2006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等股权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出售船只事项 本公司以前报告期所披露出售2艘冷冻拖网渔轮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共计收 回船款116万美元,未收回的43.75万美元船款将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解决.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 结算方式 金额的比例 Prodesur 渔需物资 协议价格 市场价格 69.35 100% 现金结算 S.A 合计 69.35 100% (二)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1、委托经营 企业名称 本年累计数(元) 上年同期数(元) Prodesur S.A. -4,699,573.69 1,570,779.40 注: 根据公司与ProdesurS.A.签定的委托经营协议,公司将拥有的船只(泰安轮 )委托给ProdesurS. A.公司经营,按该船经营净利润(或亏损)的70%收取(或承担)经 营租赁收入(或损失). 该协议自1999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10年,由于ProdesurS.A. 本年度经营亏损,公司确认经营损失4,699,573.69元. 2、公司本期无偿使用水产集团办公楼. 3、公司下属的龙口分公司,青岛冷藏分公司本期无偿使用水产集团拥有的部分 土地. (三)股权及资产转让 1、2006年4月,公司受让水产集团所持有山东省中鲁远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1 7.31%的股权和山东省中鲁水产海运有限公司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8,953, 686. 00元、1,520,000.00元,支付方式为本公司用应收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 债权冲抵该股权转让款. 2、水产集团将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3号的办公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上一 至三层、六至十三层共7430平方米, 含土地1847平方米)及部分设备转让给公司,以 抵偿对本公司的欠款55,129,673.57元.相关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报告期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有关固定资产的购销交易. (六)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七)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249.38万元,余额 1,188.49万元. (八)2005年末被占用资金的清欠进展情况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291 33.05万元,违规担保合计2151万元.至本报告披露日,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已全部清理完毕,违规担保尚余951万未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水产集团以股权、资产抵偿部分 (1)以所持山东省中鲁水产海运有限公司5%的股权的抵偿部分债务 根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06)天执字第1802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水产 集团在山东省中鲁水产海运有限公司5%的股权作价147. 22万元转让给本公司(该宗 股权双方已委托有关评估机构评估, 评估值147.22元),抵偿所欠本公司全部债务15 2万元.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的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水产集团以所持山东省中鲁远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17. 31%股权的抵偿部 分债务 根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06)天执字第90-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水产 集团在山东省中鲁远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17.31%股权作价900.15万元转让给本公 司(该宗股权双方已委托有关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值900.15万元),抵偿所欠本公司全 部债务833.19万元.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的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以上两股权合计抵偿水产集团对本公司债务985.19万元,溢价部分62.18万元继 续冲抵大股东其他资金占用款项. (3)水产集团以所属办公楼抵偿部分债务 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5)历执字第1299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水产 集团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3号的办公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上一至三层 、六至十三层共7430平方米,含土地使用权1847平方米)及办公用品抵偿水产集团对 本公司的欠款,抵款数额为55129673.57元. 2、水产集团以现金偿还部分 水产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偿还对本公司欠款166,600,000元. 3、水产集团以承债方偿还部分 2006年12月14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水产集团、本公司三方签 署《债务偿还协议书》, 水产集团为本公司承担本公司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南分行贷款债务中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1,845,644.13元; 2006年12月31日, 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水产集团、与本公司所属冷藏分公 司三方签署《债务偿还协议》, 水产集团为本公司所属冷藏分公司承担对中国光大 银行青岛分行的逾期贷款本金247,885.39元及利息405,193元,合计人民币653,078. 39元; 2007年1月4日,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水产集团、与本公司所属冷 藏分公司三方签署《债务偿还协议》, 水产集团为本公司所属冷藏分公司承担对中 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的逾期贷款本金4, 200,000元及利息5,890,735.62元 ,合计人民币10,090,735.62元; 2007年1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行与水产集团、本公司三方 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 水产集团为本公司承担本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 南区第二支行贷款债务中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191,202.95元; 2007年1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行与水产集团、本公司三方 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 水产集团为本公司承担本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 南区第二支行贷款债务中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79,301.33元; 2007年1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营业部与水产集团、本公司三方签署 了《债务偿还协议》, 水产集团为本公司承担本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营 业部贷款债务中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23,911.75元. 以上, 水产集团共以债务转移的方式为本公司承担债务96,683,874.17元,以冲 抵对本公司的等额债务. (九)2006年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本期为水产集团代垫诉讼执行费等518,451.98元. 公司上市时剥离改制不彻底, 公司所属青岛冷藏分公司为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所 属的冷藏分厂垫付工资、社会统筹及公积金等费用4,504,132.04元、为青岛美莱食 品有限公司垫付工资等费用946,355.24元. 上述垫付费用已于报告期末全部收回. (十)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151万元 (1)本公司子公司于重组改制前为青岛海裕有限公司(水产集团子公司)之人民 币2151万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鉴于青岛海裕已严重资不抵债,公司很可能承担连带 偿还责任, 公司前期将上述2151元借款担保全额计入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其中1200万元担保已经解除. 报告期内,青岛海裕之母公司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向本公司承诺,将用青岛海裕之 母公司之青岛香港东路北、王家麦岛北山123亩土地的拆迁补偿资金偿还青岛海裕 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行的借款951万元元,本公司预计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冲回前期预计负债951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担保尚未 解除 (2)本公司为原子公司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转让)之人民币500 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因公司出售双鲸药业股权,该5000万元担保转为对外担保 .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注:该公司转让时已与受让方中 产经投资有限公司约定相互解除各自的担保,目前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 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报告期无托管、承包、租赁情况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五、承诺事项 水产集团承诺, 本公司对水产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应收账款10,006,511元人民币 ,于2005年3月31日以前全部归还完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六、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和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 国湖北)为本公司2006年度境内、境外财务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是第四次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七、报告期内受中国证监会稽查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报告期内, 公司、公司董事会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 公司接待调 研及采访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在接待调研及采访 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没有实行差别对待政 策,没有有选择地、私下地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信息的情形.本 公司接待来访情况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电话接待;二是与股东面谈.一年来,分别在 济南与深圳两地接待股东十几次,耐心细致地回答了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向股东提供 了公司公开披露的有关资料.
★2006年三季: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中期: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 本公司按照新颁布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新修订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34号文件,按照 新修订的《关联交易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要求,加大清欠解保力度,杜绝 新的占用的发生,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 有关文件要求. 二、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本公司2005年度未实行利润分配,亦未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06年度中期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6年度中期不实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一)2006年4月,接天桥区人民法院(2006)天执字第90-93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如下: 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被执行人")在山东省中鲁远洋(烟台)食品有 限公司17. 31%的股权作价9,001,484元转让给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抵偿所欠申请执行人全部债务8,331,910元. (二)2006年4月, 接天桥区人民法院(2005)天执字第1802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如下: 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被执行人")在山东省中鲁水产海运有限公司5%的 股权作价1,472,202元转让给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抵 偿所欠申请执行人全部债务1,520,000元. 以上两股权的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相关公告刊登于2006 年5月18日《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 (三)2006年7月,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5)历执字第1299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3号 的办公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上一至三层、六至十三层共7430平方米,含土地使用权 1847平方米)及办公用品抵偿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欠 款,抵款数额为55,129,673.57元.相关公告刊登于2006年7月25日《证券时报》和香 港《文汇报》. 以上三项诉讼事项使大股东对本公司的欠款减少了6560万元, 有利于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对本期利润并无影响,对期后利润影响不大. 五、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2004年12月21日,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水产集团")与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鲁信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水产集 团将所持有本公司的12573132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 25%),以0.55元/ 股全部转让给鲁信集团;2005年3月10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水产 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其中88,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以0 . 55元/股转让给鲁信集团,另外37,731,32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 不再协议转让,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司法拍卖.2005年6月17日,鲁信集团 以0. 232元/股的价格成功竞得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7,731,320股,成交金额876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该等股权过户尚未完成.另外88,000,000股国有法人股的转让, 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后,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上报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12月31日,该股权转让事项获国务 院国资委批复,该批文有效期一年.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获得省国资委的转批,股权 转让事项无任何进展. 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股权转让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分别将大股东山东省水 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水产集团")所持有的两股权(见本节第四项重大诉讼事项一、 二)转让给本公司,用于抵偿水产集团对本公司的债务计1047.37万元.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减少了大股东占款1047.37万元,对公司是有 利的. (二)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事项 (1)报告期内,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4,628,939元 , 主要是向关联方ProdesurS.A.收取"泰安"轮经营租赁收入、以资抵债等事项为关 联方代垫诉讼费及由于历史原因为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所属的冷藏分厂垫付款项. (2)根据公司与ProdesurS. A.签定的委托经营协议,公司将拥有的船只(泰安轮 )委托给ProdesurS. A.公司经营,按该船经营净利润(或亏损)的70%收取(或承担)经 营租赁收入(或损失). 该协议自1999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10年,本期收取委托经营 收入3,401,400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泰安"轮作业地阿根廷船员罢工,产量减少,与ProderS.A之间鱼 货采购交易额减少. (四)报告期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有关固定资产的购销交易. (五)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报告期无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 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事项; (二)本报告期无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 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事项; (三)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 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151万元. (1)本公司子公司于重组改制前为青岛海裕有限公司(水产集团子公司)之人民 币2151万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担保尚未解除;鉴于青岛海裕有 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公司很可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本公司为原子公司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转让)之人民币500 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因公司出售双鲸药业股权,该5000万元担保转为对外担保 . 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注:该公司转让时已与受让方中产经 投资有限公司约定相互解除各自的担保,目前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 (四)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亦未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理财情况. 八、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承诺:本公司对山东省水产 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应收账款10,006,511元人民币,于2005年3月31日以前 全部归还完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承诺事项未履行. 九、其他重要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源于公司设立时资产重组及成立后与控股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水 产集团")之间的业务往来, 形成大量关联方企业对本公司的欠款.截止2005年12月3 1日,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9,133.05万元,至本报告期 末余额为28,140.12万元. 报告期内, 按照年初制订的清欠方案,本公司通过以股抵债(水产集团将持有的 中鲁海运5%和中鲁烟台食品17.31%的股权经评估及法院裁定,转让给本公司,内容详 见本章节第四项重大诉讼及仲裁第一、二项)和现金偿还等方式共清理关联方占款1 , 193.19万元,按计划完成了上半年的清欠任务.2006年下半年,按照清欠方案,本公 司将完成办公大楼的抵债手续. 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取得法院裁定书(内容详 见本章节第四项重大诉讼及仲裁第三项内容), 届时可清欠金额为5,512.97万元.余 额22, 627,15万元,将在资产重组完成后以现金方式偿还完毕.本公司董事会将尽最 大努力,按计划实施清欠方案,力争2006年底前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2006年一季: 1.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末期: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报告期内, 因与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珍珠泉支行("济南建行")借款合同纠 纷案,根 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济民四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 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偿原告济南建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800万元,利息53906 9. 24元;水产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2855元、财产保全费143215元, 合计29607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二)报告期内,因与中国银行济南分行("济南中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根据山东 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济民四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济南中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利息182613.42元,赔偿 经济损失2万元;山海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0050元、财产保全费 21270元由本公司和山海贸易公司共同承担. 以上两诉讼事项本公司已于2005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 予以公告,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亦予以披露.该诉讼对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均 有一定影响. (三)报告期内,因与控股股东水产集团("水产集团")借款纠纷一案,根据济南市 天桥区人民法院(2005)天民园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水产集团持有的山 东省中鲁水产海运有限公司5%的股权. (四)报告期内,因与水产集团、山东省龙口水产综合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根据济 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05)天民园初字第2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山东省龙口水 产综合公司位于龙口市环海路27-2号48133.45平方米土地. 上述(三)、(四)两诉讼事项本公司于2005年一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该诉讼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本期利润并无影响,对期后利润影响不大. (五)报告期内,本公司青岛捕捞分公司,因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 行("原告")借款合同纠纷案,根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5)南民初字20493号民 事判决书, 判决本公司青岛捕捞分公司:1、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人民币100万元及自2003年3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于判 决生效后一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 3、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10元,由本公司青岛捕捞分公司和青岛双鲸药业有限 公司共同承担. (六)报告期内, 本公司青岛冷藏分公司,因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营业部( "原告")借款合同纠纷案, 根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5)南民初字20487号民事 判决书, 判决本公司青岛冷藏分公司:1、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 民币300万元及自2003年12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于判 决生效后一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90000元. 3、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10元,由本公司青岛冷藏分公司和青岛双鲸药业有限 公司共同承担. (七)报告期内,本公司青岛捕捞分公司,因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 行("原告")借款合同纠纷案,根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5)南民初字20488号民 事判决书, 判决本公司青岛捕捞分公司:1、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人民币200万元及自2003年3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于判 决生效后一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0元. 3、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10元,由本公司青岛捕捞分公司和青岛双鲸药业有限 公司共同承担. 以上两诉讼事项, 本公司于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对本期利润并无影响,对 期后利润影响不大. (八)报告期内,因与中国银行济南分行("济南中行")借款纠纷案,根据青岛海事 法院(2005)青海法海商初字27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1、本公司偿付原告济南中行贷 款本金3000万元, 利息总额2,099,769.28元.2、本公司应以"泰平"轮、中鲁海运应 以"泰宁"轮、"泰兴"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各轮最高额抵押范围 内依法优先偿付原告济南中行. 上述款项,本公司应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 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10元、财务保全费150,52 0元,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本公司已于2005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 公报》上予以披露.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均有一定影响. 二、报告期内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及其对公司的 影响 (一)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事项 2004年12月21日, 本公司控股股东水产集团("水产集团")与山东省鲁信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鲁信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水产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 的12573132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 25%),以0.55元/股全部转让给鲁信 集团;2005年3月10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水产集团将其持有本公 司的其中88,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以0.55元/股转让给鲁 信集团,另外37,731,32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不再协议转让,经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司法拍卖. 2005年6月17日,鲁信集团以0.232元/股的价 格成功竞得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7, 731,320股,成交金额876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 该等股权过户尚未完成.另外88,000,000股国有法人股的转让,经山东省政府的批 准后, 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2005年12月31日,该股权转让行为已获国务院国资委 批准,但截至目前为止,尚未获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转批. (二)出售船只事项 1、2005年4月10日, 根据本公司(甲方)与舟山东亿船务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 《船舶买卖协议》, 将公司所属"TAIHUI"轮出售给乙方,售价人民币99.3万元,已到 账.出售船只的净损益为人民币-51.74万元,该交易事项已完成. 2、本公司以前报告期所披露出售2艘冷冻拖网渔轮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共计 收回船款116万美元,仍有43.75万美元船款尚未收回. (三)HABITAT公司收购股权事项 2005年5月30日,本公司所属境外全资子公司(巴拿马)HABITATINTERNATIONALCO RP. ("HABITAT公司")与控股股东水产集团("水产集团")所属境外全资子公司(澳大 利亚)SHANSHUIENTERPRISEPTYLTD("山水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交易标的为 山水公司持有的山东省中鲁(烟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食品")25.85%的股 权. 其中,20.44%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7,460,495.16元.HABITAT公司投资470,455 美元购买了烟台食品5. 41%股权.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股权转让协议》. 2005年6月9日, 山水公司致函烟台食品和HABITAT公司,根据山水公司与水产集 团签署的《债务转移协议》,山水公司愿代水产集团偿还其拖欠烟台食品的7,460,4 95.16元债务.为了便于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山水公司特要求HABITAT公司将上述股 权转让价款7, 460,495.16元交付给烟台食品公司,以冲抵山水公司代水产集团偿还 的7, 460,495.16元债务.此后,山水公司将不再要求HABITAT公司支付该股权转让价 款,视同山水公司已收到该股权转让价款. 2005年6月23日, 该股权转让事项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同意山水 公司将其在烟台食品的全部股权转让给HABITAT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予以生效. 2005年7月19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该股权转让实施完毕.此次交 易能充实烟台食品的资本金, 使企业年审顺利进行,有利于其发展,对公司是有利的 .该股权转让行为使公司增加净资产206万元.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1、委托经营 2、公司本期无偿使用水产集团办公楼. 3、公司下属的龙口分公司,青岛冷藏分公司本期无偿使用水产集团拥有的部分 土地. (三)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事项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源于公司成立时的资产重组和成立后的各种业务往来, 本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截至200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累计占用公 司资金余额29901. 1万元.另外,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的违规担 保2151万元尚未解除,两项合计32052.1万元. 2、清欠方案 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水产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全部偿还占用的资金,公司 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2004年启动了重组工作,寄希望于通过重组来彻底解决大 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目前重组工作尚在进行之中.鉴于目前的状况,公司 制定清欠解保方案如下: (1)于2006年6月底前,通过司法拍卖、裁决等途径,将本公司已予以司法冻结的 水产集团所持的山东省中鲁水产海运有限公司5%的股权, 价值约147万元,山东省中 鲁远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17.31%的股权,价值约900万元,偿还对本公司债务约104 7万元; (2)于2006年8月底前,通过司法拍卖、裁决等途径,将本公司已予以司法冻结的 水产集团所拥有的办公大楼,价值约5500万元,偿还对本公司债务约5500万元; (3)对剩余23354.1万元占用资金的清偿,只能依靠加速完成重组来实现.鲁信集 团与水产集团已将重组所面临的严峻困难上报省政府,请求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给 予相关政策的照顾,在多方设法筹措落实还款资金的基础上,加快完成整个重组工作 ,以达于2006年年底前全部偿还剩余欠款的目标. 3、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151万元 (1)本公司子公司于重组改制前为青岛海裕有限公司(水产集团子公司)之人民 币2151万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担保尚未解除;鉴于青岛海 裕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公司很可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本公司为原子公司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转让)之人民币500 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因公司出售双鲸药业股权,该5000万元担保转为对外担保 . 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注:该公司转让时已与受让方中 产经投资有限公司约定相互解除各自的担保,目前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 (五)报告期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有关固定资产的购销交易. (六)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报告期无托管、承包、租赁情况 (二)报告期内, 本公司签署《船舶买卖协议》,将所属"TAIHUI"轮出售,合同已 履行完毕. (三)委托理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无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五、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水产集团承诺:本公司对水产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应收账 款10,006,511元人民币,于2005年3月31日以前全部归还完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 承诺事项尚未履行. 六、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和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 国湖北)为本公司2005年度境内、境外财务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是第三次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七、报告期内受中国证监会稽查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报告期内, 公司 、公司董事会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 本公司签署《船舶买卖协议》,将所属"TAIHUI"轮出售,合同已 履行完毕. (三)委托理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无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五、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水产集团承诺:本公司对水产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应收账 款10,006,511元人民币,于2005年3月31日以前全部归还完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 承诺事项尚未履行. 六、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和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 国湖北)为本公司2005年度境内、境外财务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是第三次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七、报告期内受中国证监会稽查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报告期内, 公司 、公司董事会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005年第三季度: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国有法人股转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重组工作未取得进展.经向控股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 和收购方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了解,涉及的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事项,其中 , 以协议方式转让的8800万股权仍在等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的批准; 以司法拍卖方式转让的3700万股权的过户手续, 由于经办机构的原因尚未完成过户 手续. 对此, 公司管理层积极与重组各方沟通,尽最大努力解决重组过程中各种障碍, 目前做了大量实际工作,争取尽早完成重组工作. (二)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接到青岛海事法院(2005)青海法商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有关 该诉讼事项的详细情况,本公司已于2005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 刊登了《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均有一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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