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 发布日期:2008-3-31 8:06:00 |
≈≈北京城乡600861≈≈(更新:08.03.28) (一)重大交易 公告日期:2006-07-21 项目名称:对外投资 项目简介:公司出资13358.4万元,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3339.6万 元合作建设中宇大厦配套公寓,竣工后本公司取得80%建筑面积产权 。公司与合作方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安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间均无关联关系。中宇大厦配套公寓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新 中街10号院,建筑总面积17576.63平方米,已经具备七通一平。 根据中威华德诚评字(2006)1112号评估报告,取得并完善中宇大厦 配套公寓建设共需17050.70万元,经与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洽商,以16698万元完成该项目。 2006年5月31日,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公司以8524.70万元通过司法竞 拍取得中宇大厦配套公寓所有权,本公司投资13358.4万元与北京安 石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建该项工程。该项目为钢混框架结构板楼,目前 主体基础结构工程已经完工,之后进行各种机电、消防、电梯等设备 安装及内装修,预计2007年12月31日前竣工。 该项目竣工后,本公司与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实际建筑面积纵 切原则分配,本公司分得80%建筑面积(约14061.3平方米)产权,据此 ,本公司投资成本为9500元/平方米。该地区房地产均价约为16000 元/平方米左右 公告日期:2006-02-16 项目名称:收购兼并 项目简介: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召开四届十五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出资1.2亿元受让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下称:安石房地产)拥有的北京中宇大厦1.5万平方米写 字楼。经评估,该部分写字楼房地产评估净值为19067.11万元,单 价12711元/平方米。公司平均受让单价约8000元/平方米。 安石房地产受公司委托经营此部分写字楼,年收益率不低于10%, 该项目整体经营的年度净收益中优先保证公司年度净收益不低于 1200万元;同时公司参与该项目底商的经营管理。
公告日期:2005-05-17 项目名称:对外投资 项目简介:公司拟与北京燕兴城商贸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公 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800万元。
公告日期:2005-04-22 项目名称:收购兼并 项目简介:公司现承租北京市朝阳工商实业总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北京朝阳区黄 寺大街(三环以内)的综合楼进行商业经营。根据北京市规划,2005 年后,三环以内严格限制新建大型商业设施,故该综合楼房产可有 较大升值空间。该综合楼占地面积4755.92平方米(该楼评估报告所 述占地面积为5030平方米,其间之差274.08平方米为代征地,转让 方负责代征地的所有代征费用并不再增加转让总价款)。建筑面积 18927平方米。经专业评估,该房地产评估净值为14851.08万元。 公司投资14680万元购买该房地产。土地出让金已包括在总价款中. 待地产证交付后即可办理房产证。转让中产生的税费由转让和受让 该房产双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税费分别承担。
公告日期:2005-04-13 项目名称:银行授信 项目简介:公司拟由法人代表与农行签订伍亿元授信额度,用于人民币贷款。 该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
◇关联交易 2002-04-18:2001年4月2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航城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北航科技园建设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 甲方将所拥有的北航飞行学院楼 的一部分与乙方货币资金进行一次性置换, 置换价值为该楼在甲方 帐中所反映的帐面价值32311843.37元。
(二)重要事项 ★2007年末期: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资产交易事项 收购资产情况: 2007年1月1日, 本公司向北京锡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实龙新技术发 展公司购买股权,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84,397.45元,评估价值为1,584,397.45元 ,实际购买金额为900,000元. 该资产自购买日起至本年末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为-2,489,431.77元.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其中: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 额566. 33万元.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 流通股转让给北京华通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 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余额0元. (四)托管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托管事项. (五)承包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承包事项. (六)租赁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租赁事项. (七)担保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担保事项. (八)委托理财情况 1)、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将200,000,000.00元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进 行投资理财.委托期限为2007年6月20日至2007年12月20日.实际收回本金200,000,0 00.00元.实际获得的收益为17,140,000.00元. 2)、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将100,000,000.00元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进 行投资理财.委托期限为2007年2月15日至2007年5月15日.实际收回本金100,000,00 0.00元.实际获得的收益为600,000.00元. 说明: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主要为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人民币新股产品协 议书,该产品主要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首次发行的股票.协议金额2亿元,公司获得171 4万. (九)其他重大合同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十)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1)禁售期承诺①关于禁售期的计算方法北京郊 旅承诺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②违反禁售承诺出售股票所获资金的处理方法北京郊旅承诺 若违反所作的禁售承诺出售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所得资金将归北京城 乡所有. ③违反禁售承诺的违约责任及其执行方法若违反所作的禁售承诺出售所持 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北京郊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自违反承诺出售股 份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支付给北京城乡. ④禁售期间持股 变动情况的信息披露方法北京郊旅承诺,在所承诺的禁售期间,若持有北京城乡有限 售条件的股份发生变动, 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将持股变动情况书面通知北 京城乡,并由北京城乡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予以及时披露. (2)分红承诺: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006年、2007年和2008年, 北京郊旅承诺在北京城乡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 并且现金 分红金额不少于北京城乡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如果违反分红提案及投赞成 票的承诺,由北京郊旅按北京城乡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向全体股东按比例支 付现金, 并于该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10日内予以支付. (3)代为垫付对价承诺: A、非流通股股东天马科技依照股改方案应按缩股比例 减少所持股份,因天马科技明确表示不同意参加股改,北京郊旅同意代为垫付其应支 付的对价,天马科技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北京郊旅的 同意, 由北京城乡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B、非流通股股东华 夏证券持有北京城乡的597万股股份目前被全部冻结,北京郊旅同意代为垫付其应支 付的对价,华夏证券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北京郊旅的 同意, 由北京城乡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报告期内,非流通股 东天马科技同意偿还北京郊旅代为垫付的股份279750股, 并已于2007年3月8日办理 过户,即天马科技股份由750000股减少为470250股,北京郊旅由103581840股,增加为 103861590股.报告期内履行了承诺. (十一)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现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的境内审计机构, 拟支付其年度审计工作的酬金共约65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会 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13年审计服务. (十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罚 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受 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三)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证券投资情况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十四)信息披露索引 ★2007年三季: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中期: (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 范信息披露.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 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于2007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修改完善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2007年4月26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以2006年末股本总额316,804,9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8,512,445.41元.2007年5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 刊登了2006年度分红派息公告,2007年6月8日开始实施. (三)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六)托管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托管事项. (七)承包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承包事项. (八)租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租赁事项. (九)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担保事项. (十)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十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承诺事项:(1)禁售期承诺①关于禁售期的计算方法北京郊旅承诺所持北京城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②违反禁售承诺出售股票所获资金的处理方法北京郊旅承诺若违反所作的禁售承 诺出售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所得资金将归北京城乡所有.③违反禁售承 诺的违约责任及其执行方法若违反所作的禁售承诺出售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北京郊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自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 内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支付给北京城乡. ④禁售期间持股变动情况的信息披露方法 北京郊旅承诺, 在所承诺的禁售期间,若持有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发生变动, 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将持股变动情况书面通知北京城乡, 并由北京城乡按 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予以及时披露. (2)分红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之日起2006年、2007年和2008年, 北京郊旅承诺在北京城乡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 出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 并且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北京城乡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40%; 如果违反分红提案及投赞成票的承诺,由北京郊旅按北京城乡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40%向全体股东按比例支付现金,并于该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10日内予 以支付.(3)代为垫付对价承诺:A、非流通股股东天马科技依照股改方案应按缩股比 例减少所持股份,因天马科技明确表示不同意参加股改,北京郊旅同意代为垫付其应 支付的对价,天马科技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北京郊旅 的同意, 由北京城乡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B、非流通股股东 华夏证券持有北京城乡的597万股股份目前被全部冻结,北京郊旅同意代为垫付其应 支付的对价,华夏证券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北京郊旅 的同意, 由北京城乡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报告期内,非流通 股东天马科技同意偿还北京郊旅代为垫付的股份2797505股,并已于2007年3月8日办 理过户,即天马科技股份由750000股减少为470250股,北京郊旅由103581840股,增加 为103861590股.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股东名称:北京华通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股东名称:上海仰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股东名称: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股东名称:北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股东名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天宁寺营业部 承诺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股东名称:北京仁达国际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股东名称:北京华苑实华科技服务中心 承诺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股东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天马科技发展公司 承诺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十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罚 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均未受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007年一季: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末期: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2006年5月8日北京北航天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航天华")与北京锡华未 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华教育")签订《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北航天华"将持有的价值为部分房产、设备及无形资产104,992,101 .50元的242,289,46股本公司法人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5.97%转让与"锡华教育". 根据该协议"锡华教育"用其在北京海淀区西苑操场15号西北的房产(锡华俱乐 部)以低于评估资产价为158,821,185.60元,转让给本公司. 公司于是200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发布股权变动提示性公告. 2、出售资产情况 本公司股东北京北航天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航天华)原持有股份24,228 ,946股,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锡华)以l04,992,101.5元优 质资产协议受让该项股份,从而拥有本公司5.97%的股份.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资产、股权转让的重大关联交易 见第十项第(二)条 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锡华教育 控股股东 10,000,000.00 新华塑料 控股子公司 200,000 合计 / 10,000,000.00 200,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10000000.00元,上市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 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200000元. (四)托管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托管事项. (五)承包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承包事项. (六)租赁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租赁事项. (七)担保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担保事项. (八)委托理财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九)其他重大合同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十)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现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的境内审计机构. 拟支付其年度审计工作的酬金共约65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会 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12年审计服务.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处 罚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 人均未受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二)其它重大事项 1、2006年5月15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产权字[2 006]117号《关于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批准,并经本公司2006年5月19日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 过, 2006年6月9日,本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 股份按照1: 0.627的比例单向缩股,即每10股非流通股缩为6.27股.股权分置改革完 成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共减少88,933,997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 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天马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科技")明确 表示不同意参加股改、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天宁寺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夏证券" )持有的597万股股份目前被全部冻结.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同意代为垫付 其应支付的对价, 共计支付2,506,560股.天马科技、华夏证券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 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北京郊旅的同意,并由北京城乡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 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根据法律法规,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承诺,其所 持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三十 六个月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北京城乡股份总 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本公司原股东北京北航天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于200 6年5月8日与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华公司")签署了《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协议》, 将天华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4,228,946.0 0股(占本公司股权分置前总股本的5.94%)转让给锡华公司,转股价款总计104,992,1 01. 50元.上述股权转让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538号文 件批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 股权过户完 成后,锡华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4,228,946.00股,占本公司股权分置前总股本的5 .94%. 3、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航城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航城乡公司 )董事会决议, 本期北航城乡公司进行清算.北京北航天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 配股资产,收购价为104,992,101.50元,上述资产出售价格与清算日账面价值的差异 55,248,597.42元计入资本公积. 北航城乡公司清算日的经营结果: 期间 2006.01.01至2006.10.31 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主营业务利润 1,005,670.00 利润总额 (10,811,006.85) 所得税 -- 净利润 (10,811,006.85) 4、本公司查询得知,上海邦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405,000.00股股 权已被质押.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通过历年经常性的内部控制制度专项检查,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建立了适合 公司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过长期运作证明是较为完整、合理和有效的,通过内部 控制制度的实施,保证了公司业务的发展,业绩的稳步增长,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管理 层也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的运作更为稳健. ★2006年三季: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中期: (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2、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完成了股权分置 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了公司的发展后劲. 3、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使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方便、快捷. (二)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2006年5月24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以2005年末股本总额405,738,9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8,401,726.22元.2006年6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 刊登了2005年度分红派息公告,2006年7月7日开始实施. (三)中期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收购资产情况 本公司向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中宇大厦(部分),评估价值为19,06 7. 11万元人民币,实际购买金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于2006年2月15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本公司出资1.2亿元受让北京中宇大厦1.5万平米写字楼,该工程预计2007年5月 前竣工. 经专业评估,该部分写字楼房地产评估净值为19067.11万元,单价12711元/ 平米.本公司平均受让单价约8000元/平米. (六)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人民币,上市公 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元人民币. (七)托管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托管事项. (八)承包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承包事项. (九)租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租赁事项. (十)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担保事项. (十一)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十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除法定承诺义务外,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郊旅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禁售期承诺: (1)关于禁售期的计算方法 北京郊旅承诺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违反禁售承诺出售股票所获资金的处理方法 北京郊旅承诺若违反所作的禁售承诺出售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所 得资金将归北京城乡所有. (3)违反禁售承诺的违约责任及其执行方法 若违反所作的禁售承诺出售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北京郊旅将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 自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出售股份所得资 金支付给北京城乡. (4)禁售期间持股变动情况的信息披露方法 北京郊旅承诺,在所承诺的禁售期间,若持有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发生变 动,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将持股变动情况书面通知北京城乡,并由北京城乡 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予以及时披露. 2、分红承诺: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006年、2007年和2008年, 北京郊旅承诺在北京城乡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 并且现金 分红金额不少于北京城乡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如果违反分红提案及投赞成 票的承诺,由北京郊旅按北京城乡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向全体股东按比例支 付现金,并于该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10日内予以支付. 3、代为垫付对价承诺: A、非流通股股东天马科技依照股改方案应按缩股比例减少所持股份,因天马科 技明确表示不同意参加股改,北京郊旅同意代为垫付其应支付的对价,天马科技在办 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北京郊旅的同意,由北京城乡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B、非流通股股东华夏证券持有北京城乡的597万股股份目前被全部冻结, 北京 郊旅同意代为垫付其应支付的对价, 华夏证券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 通时,应先征得北京郊旅的同意,由北京城乡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 申请. C、2005年7月, 北京北航天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北京城乡24,228,946股 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股权转让尚未得到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北京郊旅承诺如果北京城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股东会议前未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航天华股权转让的批复, 北京郊旅同意代为垫付其应支付的对价, 北航天华及其受让方北京锡华在办理其持 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北京郊旅的同意,由北京城乡向证券交易所 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没有承诺事项. (十三)公司、董事会、董事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均未受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 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四)其它重大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它重大事项.
★2006年一季度: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末期: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往来款. 关联债权债务清偿情况:无. 与关联债权债务有关的承诺:无. 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无. 2、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本公司承租控股股东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部分营业及配套用房共2 880平方米;年租金483535.00元. (2)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有限公司承租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郊 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部分营业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6373平方米,年物业管理费260 0000.00元. (3)本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00 5年支付其物业管理费2579755.65元. (四)托管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托管事项. (五)承包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承包事项. (六)租赁情况 本年度公司将黄寺综合楼整体租赁给北京黄寺净雅餐饮有限公司. (七)担保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担保事项. (八)委托理财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九)其他重大合同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十)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没有承诺事项. (十一)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的境内审计机构,支付其上一年度审计工作的酬金共约65万元人民币,截止上一报告 期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11年审计服务. (十二)公司、董事会、董事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均未受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 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三)其它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于2006年3月20日停牌,进入股改程序,并于4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005年三季度: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