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召开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受让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提案。
二、通过公司2007年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提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区间为12000万股(含12000万股)至18000万股(含18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6.70元/股,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32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发行费用)。
三、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提案。
四、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提案。
五、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天都城项目”后续地块竞标相关事宜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2月4日上午10:00召开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和13:00-15:00,审议以上及其它相关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052”;投票简称为“广厦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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