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出现了两份主协议并存的局面。张昕认为,两份主协议并存有可能出现同一行为在两份主协议下可能引发不同法律后果的情况,同时,两份主协议并存不利于交易双方控制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整体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甚至可能放大系统风险。此外,CFETS主协议下没有专门约定履约保障机制,而是将这一问题留给交易双方以双边谈判的方式自行解决。两份主协议的并存,使得市场参与者无法通过履约保障机制对所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统一风险管理,从而增加了市场的整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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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尽快统一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作者:佚名 来自:网络汇集 时间:2008-7-30
目前,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出现了两份主协议并存的局面。张昕认为,两份主协议并存有可能出现同一行为在两份主协议下可能引发不同法律后果的情况,同时,两份主协议并存不利于交易双方控制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整体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甚至可能放大系统风险。此外,CFETS主协议下没有专门约定履约保障机制,而是将这一问题留给交易双方以双边谈判的方式自行解决。两份主协议的并存,使得市场参与者无法通过履约保障机制对所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统一风险管理,从而增加了市场的整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