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中国证监会宣布就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修改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拟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提高到30%。如果这个规定得到全面执行,那上市公司实际分红的金额将会继续大幅增长。
根据聚源数据的统计,上市公司2007年底未分配的利润合计8019亿元,而实际分红的金额只有2757亿元,仅仅是已分配和未分配利润总和的25.58%。按照30%的最低分红标准计算的话,上市公司2007年应该分红的金额至少是3233亿元。也就是说,至少还有476亿元没有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可分配的利润随着今年中期业绩的大幅增长而进一步水涨船高。截至上周六,已经公布半年报的1128家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合计达4164亿元。由于不少“超级”上市公司还没有公布半年报,因而实际未分配的利润还要高得多。比如说,8月25日公布半年报的中国石化(
西南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张刚说,通常情况下评判上市公司分配能力的财务指标是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高低,数额越高分配能力也越强。中信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