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一个多月以来,已有联化科技、新安股份、浙江富润、康恩贝、鑫富药业等多家位于浙江的上市公司宣布拟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广宇集团9月16日董事会决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广宇集团以货币形式出资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20%,为主发起人及最大股东。该小额贷款公司拟在区域范围内,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小企业的发展咨询等业务。
广宇集团表示,此项投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方面,可能存在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以及未获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公告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需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初审,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将试点申报方案需报浙江省金融办审核批准。根据浙江省金融办的审核批文,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从规定来看,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非易事,前期要经过申报、公示及遴选等多重门槛,主发起人多为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
按《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公告显示,这些上市公司多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参股金额在1380万元至4000万元不等。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投资收益应当不菲。有业内人士分析,由于投入资金数量不大,对上市公司的盈利帮助有限。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的“牌照”意义或大于业务收益预期,金融业务的经验积累或为上市公司抢滩小额贷款业务深层次原因。

